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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安排群众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关系民生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积极组织货源,完善物资储备,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服务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管理,制止低俗文化传播,创造良好节日文化环境。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搞好市容环境美化,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和有条件的单位及社区,要按照《国旗法》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做好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严格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等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站、机场、大型商业广场、公共娱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
四、大力倡导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市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从严从快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保证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完善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盯紧靠上、高效指挥、果断处置,确保不出问题。公安、消防、医院、银行、供水、供气、供电、交通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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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09.28
  • 实施日期:2016.09.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党的领导法规制度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国庆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安排群众生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关系民生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积极组织货源,完善物资储备,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服务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的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管理,制止低俗文化传播,创造良好节日文化环境。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搞好市容环境美化,营造浓郁的节日氛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和有条件的单位及社区,要按照《国旗法》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二、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做好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严格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等的安全监管,加强对车站、机场、大型商业广场、公共娱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


  四、大力倡导节俭文明过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市相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集中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从严从快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六、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保证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完善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盯紧靠上、高效指挥、果断处置,确保不出问题。公安、消防、医院、银行、供水、供气、供电、交通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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