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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关于天津市加工贸易易网通系统运行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海关
  • 发文字号:津商务机科[2015]8号
  • 发布日期:2015.04.29
  • 实施日期:2015.04.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关于天津市加工贸易易网通系统运行的通知
(津商务机科〔2015〕8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关区、现场业务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加工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委、天津海关依据《关于印发<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594号)和海关总署第150号令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开发了加工贸易易网通系统。该系统实现了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和数据共享;实现了企业申报数据一次录入、一次申报;规范了数据审核模式,降低退单率。该系统有效整合了管理资源、提高了行政效率,简化了业务审批、通关环节,降低了企业成本。
  一、入网企业适用范围
  (一)现使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企业。
  (二)现使用合同审批、手册管理方式的B类以上(含B类)生产型加工贸易企业,可向主管海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实施联网监管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不适用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仍使用商务部加工贸易审批系统办理商务部门审批业务,海关采用加工贸易手册方式管理。

  二、企业入网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加工贸易联网审批模式的企业,由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系统运行前为辖区内企业直接开通系统登录端口。
  (二)原使用合同审批、手册管理方式的企业经主管片区海关审核通过,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为企业开设系统登录端口。首次入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主管片区海关签发的企业实施联网监管的验收合格证书;
  3.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自行在网上完成注册程序。

  三、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事项
  (一)网上审批事项包括: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2.《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变更;
  3.加工贸易年度内销金额及变更。
  4.《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
  (二)审批权限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2.《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由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企业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涉及省级进出口商品审批目录(商机电函〔2005〕3号)中规定的商品,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由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审批。
  3.加工贸易内销由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内销商品涉及许可证、配额等特殊管理的商品需由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转报市商务委(市行政许可中心)审批。
  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由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商务部门将审批结果打印、盖章,与企业纸质申请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网上审批效力
  商务部门、海关实现审批结果无纸化传输。海关以商务部门网上审批结果为依据,对企业料件进口、核销、内销、不作价设备进口进行验放。

  四、系统启用
  我市加工贸易易网通系统的推广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审批部门的行政效率和企业的运营成本,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海关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支持企业使用。
  (一)为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定于2015年5月1日起,在西青区、开发区试运行,2015年6月1日在全市运行。系统运行后,加工贸易业务联网审批申报受理全部在网上执行。
  (二)请试运行区域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属海关密切配合,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好企业宣传与解释工作。
  (三)系统网址
  企业端网址:http://221.239.21.42:8801
  商务委端网址:http://221.239.21.42:8808

  五、技术支持和服务
  该系统由天津海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天津道可道物流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升级、维护,并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天津道可道物流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客服电话:28408322 传真:28408331。对系统运行问题、天津道可道物流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和服务有何意见和建议,也可与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产业处(联系人:李毅梅,电话:58665737)和天津海关加贸处(联系人:李长涛,电话:84201512)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系统使用说明(从“中国天津商务”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http://www.tjcoc.gov.cn)(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海关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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