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目录

一、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统揽纠风工作全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纠风工作,满腔热情地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意愿,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把做好纠风工作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对今年拟举办的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围绕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专项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把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关口,坚持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违规享受政策的,要严肃处理。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促进资金有效整合,重点解决资金使用多头、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
六、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区县、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七、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全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评选"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切实解决滥检查、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八、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整治高收费、乱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重点整治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和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重点对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开展民主评议。创新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健全评议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开辟群众有效参与纠风工作的途径,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互动交流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志愿者队伍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参与纠风工作。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密切关注、及时解决媒体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办好"行风坐标"节目,完善"天津正气清风网"。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十一、深化治理"小金库"工作。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纪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对不进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注重源头防治,严格清理、监控部门银行账户,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十二、加强对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权力分解制度,形成制约机制,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防范风险,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建立"人机双防双控"系统,把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人防"和"技防"密切结合起来,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廉洁。
十三、扎实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津纪发〔2011〕11号)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在全市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交通港口、审批、公积金管理等10个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5个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科、所、站、队、院、校、点)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全方位增强城市竞争力。
十四、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纠风案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都要认真核查。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纠风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部门或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粗暴、欺压群众,顶风违纪、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十五、强化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十六、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主抓、纠风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条块紧密结合、群众有效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纠风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惩治不正之风的能力。广大纠风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1]54号
  • 发布日期:2011.05.06
  • 实施日期:2011.05.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纪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年天津市纠风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统揽纠风工作全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精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饱含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纠风工作,满腔热情地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意愿,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维护群众利益。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把做好纠风工作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可度,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对今年拟举办的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四、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围绕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专项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把好保障性住房资格准入关口,坚持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违规享受政策的,要严肃处理。强化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促进资金有效整合,重点解决资金使用多头、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

  六、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区县、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切实纠正发案瞒报、迟报漏报和压案不报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七、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全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评选"人民满意的好医生、好护士、好医院"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切实解决滥检查、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八、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整治高收费、乱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重点整治违规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和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重点对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开展民主评议。创新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健全评议结果运用机制,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开辟群众有效参与纠风工作的途径,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互动交流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志愿者队伍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参与纠风工作。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密切关注、及时解决媒体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办好"行风坐标"节目,完善"天津正气清风网"。以服务窗口为重点,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十一、深化治理"小金库"工作。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纪执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对不进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注重源头防治,严格清理、监控部门银行账户,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十二、加强对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权力分解制度,形成制约机制,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防范风险,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建立"人机双防双控"系统,把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人防"和"技防"密切结合起来,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廉洁。

  十三、扎实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津纪发〔2011〕11号)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在全市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交通港口、审批、公积金管理等10个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5个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科、所、站、队、院、校、点)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全方位增强城市竞争力。

  十四、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纠风案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特别是实名、联名投诉举报的问题,都要认真核查。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纠风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部门或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粗暴、欺压群众,顶风违纪、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十五、强化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十六、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主抓、纠风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条块紧密结合、群众有效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验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纠风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惩治不正之风的能力。广大纠风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