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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和薄弱环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控制措施。建设、房管、交通、电力、市容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强岗位、危险源点的监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强化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建设工程安全检查。一是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建设工期,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编制、审批、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二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工程分步分项验收工作;严格实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一是要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管理能力、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上述人员持证上岗。二是要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资料要有被培训人员签名,并报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知识竞赛和普法活动,营造安全施工的良好氛围。
四、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非法违法行为,严肃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设工程隐患,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未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或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惩处。二是对逃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违法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突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列入“黑名单”。三是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建设工程投标及职业资格的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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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二[2010]43号
  • 发布日期:2010.05.17
  • 实施日期:2010.05.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程质量监督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二〔2010〕4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精神和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滨海新区建设全面铺开的现状,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和薄弱环节,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控制措施。建设、房管、交通、电力、市容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强岗位、危险源点的监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强化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建设工程安全检查。一是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建设工期,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编制、审批、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二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工程分步分项验收工作;严格实施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三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一是要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其管理能力、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做到上述人员持证上岗。二是要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资料要有被培训人员签名,并报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宣传教育、知识竞赛和普法活动,营造安全施工的良好氛围。


  四、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非法违法行为,严肃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设工程隐患,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对未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或无资质及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惩处。二是对逃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违法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三违”现象突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列入“黑名单”。三是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建设工程投标及职业资格的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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