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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3]734号
  • 发布日期:2013.12.31
  • 实施日期:2013.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天津银监局关于筹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3〕734号)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滨江村银筹〔2013〕2号)收悉。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在筹建期(6个月)内完成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如未能按期完成机构筹建,筹建工作小组应于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
  四、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该银行筹建相关工作,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薪酬体制等方面科学论证,精心设计,打好基础,确保该银行开业时能够合规高效运营,充分发挥支持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
  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此复。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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