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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号)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为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sipo.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国家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三、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要求将对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3039871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号)的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要求,为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sipo.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国家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三、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要求将对年度报告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23039871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