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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 发文字号:市政公路管理质监[2010]280号
  • 发布日期:2010.06.11
  • 实施日期:2010.06.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产品质量监督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活动的通知
(市政公路管理质监〔2010〕280号)



各区县交通局(公路处)、北辰区建委: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各区县监督组织监管职能作用,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04]370号)、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市政公路管理质监[2009]192号)及市政公路质监站《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市政公路质监站质监[2009]34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天津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建设与工作情况评比活动。现将评比方案和标准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按要求落实好各阶段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活动方案

  2、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标准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活动方案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建立标准。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拟定评比方案和标准,下发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讨论学习。请各区县监督组织将讨论学习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质监站。该项工作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参观交流。质监站将根据具体情况,筛选出1至2家有代表性的监督组织,组织参观交流。该项工作2010年7月30日之前完成。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在参观交流和对活动方案、评比标准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各监督组织对照评比标准的要求,逐项检查,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按照评比标准打好分,以报告形式报送质监站。该项工作201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质监站将组建农村公路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考评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乡路办、质监站、各区县监督组织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将对各区县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依据评比标准进行打分。质监站将汇总得分,并完成2010年度优秀质量监督组织等评选工作,报市政公路管理局予以公布。该项工作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附件2:
  监督组织建设及工作情况评比标准

序号

评比指标项

评比标准

本项扣分

备注

1

监督组织职责管理制度

1、监督组织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到人。

2、有监督申请受理、巡查、专项检查、质量鉴定、原材料抽检等制度。

2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1、2名以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

2、上述人员经质监站培训。

3

常规检测设备指定试验室

1、配备钻机、三米尺、钢尺、压实度检测等常规试验检测设备。

2、试验室具有公路资质或其他可对外试验室。

4

监督工作计划

1、有明确的监督工作目标、依据、任务及监督方法和措施。

2、有明确的监督重点、主要检测指标、抽检频率。

5

质量监督申请受理

1、受理监督申请并注册登记。

2、及时下发监督通知书。

6

巡查

专项检查

1、按一定频率巡查,记录齐全;

2、开展专项检查,通知、记录、报告齐全。

7

原材料抽检

1、钢筋、水泥、沥青按频率抽检。

2、其他材料抽检到位。

8

质量鉴定

1、检测数据完整。

2、鉴定证书齐全。

9

监督档案管理

1、分类归档、管理。

2、文件、记录、报告等档案齐全。

10

文件报送

1、及时进行申请备案、鉴定备案,

2、及时报送季报、半年质量状况分析、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合 计


  注:本评比标准总分为100分,每评比指标项各10分。对没有或未完成的评比指标项进行扣分,满分100分减去各评比指标项扣分之和,即为监督组织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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