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第
条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延期筹建第一、第二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我公司第一、第二营业部延期开业的请示》(国寿人险津发[2007]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筹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
二、上述营业部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我局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上述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营业部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延期筹建第一、第二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我公司第一、第二营业部延期开业的请示》(国寿人险津发[2007]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筹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第二营业部。
二、上述营业部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我局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上述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营业部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