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及延展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5]204号
- 发布日期:2015.11.02
- 实施日期:2015.1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及延展的申请收悉,你单位坐落于河西区环湖中路65号,属地热水用户,具有完好机井1眼,取水用途为:供暖。上一取水周期许可水量为30万立方米/年。根据实际情况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单位办理变更及延展手续,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30万立方米,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杰,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取水权人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延展手续,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处理。
三、地下水井如发生井权转移的情况,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并与接收方一同办理变更手续。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及延展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5〕204号)
天津市津热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及延展的申请收悉,你单位坐落于河西区环湖中路65号,属地热水用户,具有完好机井1眼,取水用途为:供暖。上一取水周期许可水量为30万立方米/年。根据实际情况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单位办理变更及延展手续,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30万立方米,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宋杰,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二、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取水权人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取水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延展手续,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处理。
三、地下水井如发生井权转移的情况,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并与接收方一同办理变更手续。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