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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等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 发文字号:津劳社局发[2008]104号
  • 发布日期:2008.05.20
  • 实施日期:2008.06.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0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资共决机制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决定从2008年起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发布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信息的发布。依据市统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数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两期发布工资集体协商信息,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等相关信息。3月下旬发布第一期信息,内容包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单位及各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构成、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及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部分津(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数据;6月下旬发布第二期信息,内容包括: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部分岗位(工种)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

  二、区县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信息的发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发布相关信息,指导本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发布形式。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通过天津市劳动保障网发布。
  本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劳动保障局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市总工会
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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