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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东疆保税港区“慈善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04.09
  • 实施日期:2015.04.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东疆保税港区“慈善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2015年东疆保税港区“慈善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贯彻执行好活动安排。

  2015年4月9日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支持慈善,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按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滨海新区“慈善月”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定于4月份在我区开展以“凝聚爱心、情暖滨海”为主题的“慈善月”活动。现将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总体要求为核心,紧紧围绕东疆保税港区建设,大力倡导友爱互助、和衷共济、奉献社会的新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东疆保税港区和滨海新区更好更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原则
  开展“慈善月”活动要遵循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三、活动范围
  东疆保税港区区内企业和社会群众。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10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东疆宣传屏幕、东疆政务网等广泛宣传现代慈善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
  (二)捐赠接收阶段(4月11日-24日)
  东疆保税港区区内各企业积极落实《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动员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积极捐款,及时将善款移交管委会办公室。

  1.驻区各企业职工,根据自身工资结构决定捐赠数额。
  2.民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自觉自愿捐赠。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或捐出节约一天的成本。
  捐款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C206)

  联 系 人:张 明   郝晓楠
  联系电话:25607507 25605161
  户  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天津第一支行
  账  号:0302090209300216094

  (三)开展活动阶段(4月11日-27日)
  动员区内企业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组织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努力在全区形成人人为慈善、人人行善举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28日-30日)
  活动结束后要对“慈善月”活动进行总结,宣传、表扬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慈善事迹,并向社会公布捐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情况进行审计。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慈善月”活动是东疆管委会确定开展的一次重大活动,事关弱势群体的切实利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慈善活动的组织、协调、汇总工作,保障“慈善月”活动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做好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加强慈善宣传。通过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教育群众,激励更多单位和个人自觉行动,支持慈善,参与捐款。
  (三)规范运作,注重总结。“慈善月”活动要严格按照活动原则规范操作,对捐赠的善款按照程序接收、上缴,杜绝截留或滞留。活动结束后,要对“慈善月”活动进行总结,宣传、表扬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慈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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