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工信科[2017]15号
- 发布日期:2017.06.12
- 实施日期:2017.06.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集团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7〕323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推荐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津工信科〔2017〕15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17〕323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上报工作,推荐申报企业原则上应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