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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仓储[2017]19号
  • 发布日期:2017.03.29
  • 实施日期:2017.03.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粮仓储〔2017〕19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做好春季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市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对现存地方储备粮油的安全储存状况及各承储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现存地方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安全储存情况。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储粮化学药品库建设及各类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储存、规范使用、账目记载情况。
  (三)“一规定两守则”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和职工考核情况。
  (四)2017年度粮油仓储设施新建、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及机械设备维修计划和进展情况。
  (五)全年科学保粮计划及进展情况。绿色、低碳储粮新技术的应用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从即日起到4月20日,为各承储企业、公司自查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和普查阶段。4月20日起,市粮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所有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根据春季粮情特点,以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中心,通过检查督导承储企业提前组织开展春防春治,尽早密闭仓房控制仓温粮温,抑制虫霉发生;同时严格检查承储企业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巩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重点对3月24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和备案手续是否规范安全进行检查。
  (二)各单位要明确检查任务要求,创新检查方法,把“一规定两守则”的培训考核纳入检查内容并作为检查评分指标,对春季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好此次检查工作。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0日之前将春季粮油安全检查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邮箱:cbjjc@foxmail.com)。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市粮食局成立了以马宝瑛副局长为组长,仓储与科技处、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市粮油质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粮油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电话:27123582,传真:27123533。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推动春季粮油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

天津市粮食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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