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赴外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设函[2016]16号
- 发布日期:2016.01.28
- 实施日期:2016.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勘察设计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委不再为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赴外埠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出具介绍信等证明文件,企业相关信息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诚信平台或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查询。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赴外埠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建设函〔2016〕1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委不再为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赴外埠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出具介绍信等证明文件,企业相关信息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诚信平台或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查询。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