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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关于核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证监许可字[2015]7号
  • 发布日期:2015.03.02
  • 实施日期:2015.03.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

天津证监局关于核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津证监许可字[2015]7号)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申请报告》(渤证股[2015]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

  附件:渤海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天津证监局

2015年3月2日

  附件:
  渤海证券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内容

  公司章程变更以下条款:

  第六条变更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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