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7.12.31
  • 实施日期:2008.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登记管理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商务委与市发改委、科委、经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并决定认定工作自2008年1月开始启动,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本区县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林兵 阎晓琳

  联系电话:23036901  23036902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汽车工业是我市支柱产业之一,为尽快培育一批汽车产品生产出口骨干企业,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提升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根据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推进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基地企业”)是指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竞争能力、出口额较大的汽车或零部件生产企业。


  第三条 为加强对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出口基地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出口基地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出口基地企业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出口基地办公室对已经认定的出口基地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附件1)的企业,按要求向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五条 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含本地区的市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由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出口基地办公室申报。


  第六条 出口基地办公室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复审。按照得分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地区差别等因素进行评审,提出“出口基地企业”名单,经“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公示后发布。


  第七条 对被确定为出口基地企业的企业由出口基地办公室授牌。


  第八条 出口基地企业将优先和优于非出口基地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扶持鼓励政策。已列入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的企业,不再进行申报,可直接享受相关政策。


  第九条 出口基地企业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于评选当年1月底前向出口基地办公室提出申报,出口基地办公室在3月底前完成评审组织工作并公布结果。


  第十条 出口基地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已有出口基地企业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对已授牌的基地企业进行复核。

  对发展良好的出口基地企业将加大支持力度。对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将予以摘牌:1、连续两年未达到基地企业的基本条件;2、经调查属实,有重大违法和扰乱国内、国际市场的行为。


  第十一条 出口基地企业应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季度向出口基地办公室报送出口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一旦发现有瞒报和虚报情况,经核实,将予以提醒、通告批评,直至摘牌。


  第十二条 出口基地办公室根据我市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出口的发展情况,每两年对出口基地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修订一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出口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天津市“出口基地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2.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要求

  3.天津市“出口基地企业”申报表

  附件1:

天津市“出口基地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出口基地企业”,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有二年以上的出口实绩,且上一年度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不低于30万美元;或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供货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企业有用于研发的专项经费列支。

  (五)企业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

  (一)“出口基地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汽车及零部件近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证明(天津海关出具),或收购或代理出口情况证明(出口经销商或代理商出具)。

  (五)出口基地企业发展规划(内容见附件2)。

  (以上为必报项)

  (六)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十)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一)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主要产品的技术、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说明。

  (十三)通过国际通行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2:

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要求

  一、企业现状简介

  二、企业出口现状简介(出口产品描述、经济指标、出口方式、出口渠道、出口市场等)

  三、成为出口基地企业的有利条件

  四、出口产品及出口市场预测

  五、出口发展目标和方式

  六、中长期出口建设规划

  七、投资规划、投资效益分析

  八、所在区县支持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3:

天津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企业申报书

  申请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企业代码

  海关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所属行业

  上年基本情况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国有、民营、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其他(请在所选项下划勾)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年末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上年经营情况

  工业销售额(万元)

  工业增加值(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

  工业成本利润率

  利润(万元)

  税收(万元)

  研发费用(万元)

  占销售额比重(%)

  自营出口额(万美元)

  出口交货值(万美元)

  主要出口国别地区

  主要出口产品

  收购或代理出口企业

  取得国内外认证情况

  出口产品商标及

  在境外注册情况

  获得专利情况及

  在境外注册情况

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