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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做好第二十届津洽会暨第九届PECC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3.04.26
  • 实施日期:2013.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做好第二十届津洽会暨第九届PECC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特检院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第二十届津洽会暨第九届PECC博览会”(以下简称“津洽会”)期间重要场馆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天津市质监局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市局对“津洽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保障时间

  2013年5月9日至5月14日


  二、保障范围

  (一)主场馆:天津梅江会展中心(西青局)

  (二)重要场所:

  1、国展中心(河西局)

  2、环渤海建材城(河西局)

  3、津利华大酒店(河西局)

  4、市人力促进中心(河东局)

  5、盘山景区(蓟县局)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察、落实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二)西青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主场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三)河西、河东、蓟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区内重要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即日起,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自查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配合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责任及维保人员;

  (二)电梯维保单位应在5月8日前,对上述场馆所维保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津洽会”期间落实维保应急人员,确保接到故障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到现场处理应急情况;

  (三)西青、河西、河东、蓟县质监局要立即部署上述场馆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保障工作,在5月8日前完成对“津洽会”涉及场馆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加强“津洽会”期间对特种设备的巡查,督促使用、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市特检院对上述场馆根据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合理安排检验时间,及时做好检验工作;

  (五)各区县质监局认真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加强对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认真进行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津洽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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