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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补充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07.02
  • 实施日期:2013.07.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司法考试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补充通知



  根据司法部有关要求,结合天津考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天津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其它省、区(市)考区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凡选择在天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现场审核时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在校证明、学生证复印件、未受刑事处罚证明以外,还须提交3张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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