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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发改高技[2011]1458号
  • 发布日期:2011.12.01
  • 实施日期:2011.1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发改高技〔2011〕1458号)



各区县、“三区”发展改革部门,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54号令)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市工程实验室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市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围绕本市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带动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条 市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
  (二)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产品产业化技术研发;
  (三)开展产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四)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
  (五)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六)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
  (一)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
  (二)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
  (三)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是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市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指导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市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编制和下达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七条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属企业集团是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及进行验收后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第八条 市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落实市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市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市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和市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第九条 拟申请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报相应主管部门初审。

  第十条 申请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符合国家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项目申请报告,并对市工程实验室予以认定命名。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待建设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发展需要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

  第十三条 市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应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相应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

  第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工程实验室完成市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市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的市工程实验室,市发展改革委将择优推荐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市工程实验室,市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警告,并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的市工程实验室,市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被认定的市工程实验室称号。

  第十六条 市工程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经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市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市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核查。

  第十七条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和市产业政策、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天津市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市工程实验室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市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工程实验室”,英文名称为:“Tianjin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XX”。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施行。

  附件: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天津市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管理机制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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