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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6]18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实施日期:2006.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地震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地震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2006年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经济大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新任务,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06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找准防震减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切入点,为实现我市“三步走”战略第二阶段目标,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面对复杂的地震形势,要进一步提高震情观念和责任意识,做好震情监视的各项工作。制定短临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好各个重要时段的震情监视任务。地震监测台网要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及时捕捉地震异常信息。做好分析会商,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水平。各区县要加强地震宏观信息网的建设,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地震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借鉴九江地震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准备,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实战能力。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布局。各区县要开展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试点工作。年内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要求,对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

  (三)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今年是唐山大地震30周年,邢台大地震40周年,2008年即将举办奥运会,要以此为契机,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制作防震减灾知识短片、展牌和宣传品,利用宣讲、展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不失时机地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严格地震灾害事件的新闻管理,有序组织好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社会稳定。采取报纸征文、学术交流、系列展览、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唐山大地震30周年纪念活动。

  (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增强城乡震灾预防能力。各区县政府要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地震小区划示范工程。要建立由建设、农业、地震等部门组成的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协调组织,开展农村民居调查,进行安全农居样板设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有关区县开展试点,推动全市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建管理程序,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审批。加大对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全面推进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五)做好重点工程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的建设工作。各区县要积极配合数字强震观测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工作,保证“十五”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了提高滨海新区的地震监测能力,年内要建成渤海井下地震观测试验台并投入试运行,滨海地震监测预警中心建设工程年内竣工。

  (六)做好2008年奥运会的地震安全工作。要把地震安全纳入奥运组织工作程序。我市的奥运组织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奥运期间地震应急处置预案与震情监视方案,落实保障地震安全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震情判定新方法研究,做好奥运期间震情监视准备工作。建设、地震部门上半年要对奥运建设项目进行抗震设防和施工质量检查。

  (七)继续做好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上半年要完成市防震减灾规划重点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把“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区县发展规划。各区县防震减灾规划要与市防震减灾规划相衔接,为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要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落实到防震减灾工作中。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意见》(津政办发〔1997〕60号)要求,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四)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06年防震减灾任务繁重,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抓好落实,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天津市地震局
二00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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