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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86号
  • 发布日期:2009.06.08
  • 实施日期:2009.06.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纪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八日

  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围绕实现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市开展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重点对市级机关的作风进行评议,普遍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进行评议。继续办好"行风坐标"节目,开通"正气清风"网站,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坐标"、纠风网站相互结合的行风建设体系。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和行业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2.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监督,督促卫生部门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社区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行检验放射项目"一单通"服务制度;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等监管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3.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认真落实《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实施过程中的政务公开工作。继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推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类事项的公开。

  (二)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1.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以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合作办学、改制为名的乱收费;严肃查处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等问题。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管,推动招生"阳光工程"。

  3.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补贴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土地承包和流转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用好"家电下乡"等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出现制假、售假现象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4.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有序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 "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上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公路"三乱"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5.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问题,逐步建立资金风险控制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6.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脱钩工作成果,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三)结合实际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诚信记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制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2.深化财税改革、治理小金库、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推动非税收入系统试点扩面工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行国库改革,在市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拓展预算绩效考核试点范围。协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3.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推动牵头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采购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部署,把纠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职责分工任务;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创新。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创新项目,努力在纠风专项治理措施和方法上实现创新,源头治理要在制度建设和改革模式上实现创新;政风行风建设要在机制和监督上实现创新。

  (三)调查研究立足服务。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抓住影响发展、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全力搞好服务,努力在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和企业突出矛盾上下功夫。认真查找影响纠风工作深化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推动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把明察暗访和查办举报投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贯穿始终。对重点工作要逐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研究建立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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