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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道路运输能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统[2015]4号
  • 发布日期:2015.01.15
  • 实施日期:2015.01.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道路运输能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统〔2015〕4号)



各区县统计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交通邮电软件业统计报表制度》, 掌握道路运输能源消耗情况,决定在我市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能源调查,并制定《天津市交通运输统计年报制度》(D102表、D103表)。为确保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能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调查任务要求。

  二、严控质量
  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组织调查工作,把数据质量控制贯穿调查工作的全过程,及时、真实填报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经得起核查的考验、时间的检验。

  三、落实分工
  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报表布置及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助当地统计局联系协调本区域内调查对象按照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准确完成相关调查任务。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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