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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医[2012]5号
  • 发布日期:2012.02.02
  • 实施日期:2012.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函
(津牧医〔2012〕5号)



农业部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特此呈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06]100号)和《批转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区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7]27号)精神,紧紧围绕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总目标,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转变政府兽医工作职能,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兽医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进一步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财政保障机制,创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正规化建设

  深化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考核,切实解决部分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不到位、经费不落实、职责不明确以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市、区(县)及乡镇派出机构“两级三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化、职责权力合法化、经费保障制度化、执法队伍正规化。

  1、深化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全面落实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执法主体资格。按《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争取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转为行政机构。依托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设立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以及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人员培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工作经费,应严格全面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依法理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加快推进全市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框架下,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国统一建设标准,加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执法办案等仪器设备建设,统一执法标识、标牌、公示。启动动物隔离检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完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和重点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工作室,完善应对突发重大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基础设施。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和培训。全面实施官方兽医资格管理,对在岗、在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明确官方兽医身份。充分利用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资源力量,通过签约兽医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及签约兽医签约、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业绩考核评价、业绩奖罚挂钩和末位劝退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好《2010-2014年天津市官方兽医培训规划》。

  (二)深化规范提升,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继续组织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解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不落实、行为不规范和执法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深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

  1、坚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定,全面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管理。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约束机制。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督查和稽查、案卷评查、执法回避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落实“三步式”执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完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强化约束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3、深化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深入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按每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不少于2个的原则,合理设置和规范建设产地检疫申报点。继续坚持官方兽医出证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动物检疫出证权限管理。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坚持实行现场检疫和全流程同步检疫制度,力争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饲养户达到95%以上,确保定点屠宰检疫率100%。进一步规范重新检疫、分销换证,理顺水产种苗检疫,严防动物疫病跨区域、远距离传播。

  4、强化全程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按照分类管理与分级指导结合、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深入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定期巡查、明察暗访制度,坚持实行管理相对人登记与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藏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全程监管力度。坚持“以监保检、防检监结合”原则,深化落实检疫与监督联动、责任连带机制,推进检疫与监督执法责任一体、协调发展。

  (三)深化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动物卫生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督手段

  着眼加快兽医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兽医现代化建设,实现重大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质的根除的转变,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机制、措施创新,更好地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机制承担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建立完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市畜牧兽医局成立市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组,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区(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有条件的区(县)成立相应的风险评估组织,负责定期对辖区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企业的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确定动物卫生监管重点和检查频率,实施风险管理。

  2、健全完善重点环节动物卫生监管机制。以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和饲养场防疫综合整治活动为依托,全面推行“以执法档案为载体、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分类管理、量化监督”的监管模式,强化饲养环节源头监管。坚持落实驻厂(场、库)监管制度,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实行分类监督,强化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环节监管。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运行机制,推进落实无害化处理补贴、动物防疫政策保险等相关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3、加快建立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机制。规范跨省调运乳畜、种畜禽检疫审批和跟踪监管。积极推进外埠供津畜禽及畜禽产品推荐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指定道口进津制度,强化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进津监管。深化动物卫生监督区域联防省际协作,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宁河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家禽无新城疫、禽流感及生猪无猪瘟、猪伪狂犬病、口蹄疫和奶牛无结核病、布病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4、积极推进实施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级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可追溯管理制度,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本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调试和应用,并与国家信息平台互通,积极推进实施电子出证,实现检疫审批、检疫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统一管理。


  四、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2年

  1、体制改革。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主体资格、经费保障以及检疫监督人员官方兽医资格,启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一轮改革,推进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启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立法调研。

  2、规范提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相关制度。开展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和饲养场动物防疫综合整治活动,推进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监督执法行为。

  3、机制创新。探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饲养生产、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等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进津推荐备案管理。组织实施宁河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建设,探索生物安全区建设,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管理。

  (二)2013年

  1、体制改革。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一轮改革,初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乡镇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组织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立法。探索建立签约兽医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制。

  2、规范提升。全面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约束机制。继续开展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和饲养场动物防疫综合整治活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行为。完成全市检疫申报点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

  3、机制创新。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饲养生产、屠宰加工、经营储藏等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实施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推荐进津备案管理。继续实施无疫区及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优化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互通,示范推广电子出证。

  (三)2014年

  1、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理顺体制、健全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预定任务。签约兽医制度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制度有效运行。

  2、规范提升。继续开展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和饲养场动物防疫综合整治活动。各区(县)进一步完善落实检疫长效机制,不断规范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率。

  3、机制创新。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和储藏经营等环节长效监管机制以及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推荐进津备案管理机制有效健全并常态化运行。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畜牧兽医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推动本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主动向区县政府领导汇报解决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协调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机构、队伍、基础设施设备、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落实专项督查通报、定期会议推动等制度,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定期会议推动制度。市畜牧兽医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汇报推动会,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2、建立专项督查与通报制度。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力考核结果,向区(县)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市农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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