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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防治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以美国白蛾为主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化监测预防能力建立健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同防同治的监测预警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测报站点建设,科学布局,不断扩展监测网络平台,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监测网络。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和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准确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各区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检疫对象和我市确定的补充检疫对象,科学组织防控。
三、完善检疫御灾体系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定点加工的监管,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我市现有检疫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快速检测鉴定能力,根据物流运输和疫情态势,适时增加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加大对基层检疫检查站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预案等1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4号)中《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部署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并在灾害发生时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应急防治设备、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及时对储备药剂进行更新,定期对储备药械进行维护保养。普及无公害防治技术,推广航空作业、地面远程施药防治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制度,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
五、健全社会化防治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政府组织、市场拉动、技术支持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引导支持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鼓励现有的防治专业公司跨区县、跨乡镇开展防治服务,逐步形成竞争充分的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市场化体制。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制定防治作业设计、防治成效评估标准,开展防治组织的管理与培训。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六、落实扶持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政策,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区县实行以奖代补。
七、完善法规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天津实际,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地方立法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技术标准、限期除治以及防治成效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确保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防治队伍的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各项防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所辖领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交通部门要做好运输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邮寄涉林物品的证书查验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剂药械的质量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落实进出境物资检疫。林业、公安交管、市政公路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
十、严格监督考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天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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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5]10号
  • 发布日期:2015.02.17
  • 实施日期:2015.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天津,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林造发〔2014〕94号)要求,现对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防治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以美国白蛾为主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化监测预防能力建立健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同防同治的监测预警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测报站点建设,科学布局,不断扩展监测网络平台,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监测网络。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和危险性、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准确全面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每5年组织开展1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鼓励公众参与监测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各区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检疫对象和我市确定的补充检疫对象,科学组织防控。

  三、完善检疫御灾体系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定点加工的监管,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深入开展林业检疫执法,实行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我市现有检疫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快速检测鉴定能力,根据物流运输和疫情态势,适时增加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加大对基层检疫检查站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应急防控能力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汛预案等1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44号)中《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部署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并在灾害发生时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应急防治设备、药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制度,及时对储备药剂进行更新,定期对储备药械进行维护保养。普及无公害防治技术,推广航空作业、地面远程施药防治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重大生物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制度,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综合防治措施。

  五、健全社会化防治体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政府组织、市场拉动、技术支持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引导支持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鼓励现有的防治专业公司跨区县、跨乡镇开展防治服务,逐步形成竞争充分的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市场化体制。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服务,制定防治作业设计、防治成效评估标准,开展防治组织的管理与培训。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六、落实扶持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和除治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政策,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并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的区县实行以奖代补。
  积极探索建立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重大损失政府补偿制度。

  七、完善法规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天津实际,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地方立法的调研和制定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技术标准、限期除治以及防治成效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确保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防治队伍的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统筹安排各项防治任务,切实加强对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所辖领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保障,交通部门要做好运输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邮寄涉林物品的证书查验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药剂药械的质量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落实进出境物资检疫。林业、公安交管、市政公路等部门要建立开展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

  十、严格监督考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天津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切实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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