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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函[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01.23
  • 实施日期:2018.01.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天津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案
(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

  为扎实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结果互认。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部门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初步解决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重复建设、体制僵化等问题。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形成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配合质检总局开展的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整合市市场监管委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整合市区两级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机构。明确机构功能,分类进行整合。对完全从事公益服务的,保留并强化其公益属性;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整合市级和中心城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成立市食品检测研究院。整合环中心城区、远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成立区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开展以业务为纽带的纵向整合,提升市、区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可根据发展情况开展行业内的纵向整合,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整体转企改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5.整合市交通运输委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职能,推动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6.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市农委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市农委负责)

  7.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负责)

  8.市级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要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三)推进区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以技术基础好、综合实力强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核心,整合区级各部门业务相同、相近机构,建立区级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作为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1.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2.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对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规定的清理结果,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3.促进具备市场化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整合跨部门的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鼓励整合后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市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4.按照中央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负责)

  5.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成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区开展整合试点,加强对整合试点的政策扶持。(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各行业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落到实处。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市级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由市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市市场监管委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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