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资质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0]379号
- 发布日期:2010.10.11
- 实施日期:2010.10.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定点资质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原天津市大港区泰平医院名称已变更为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虑到更名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类型、执业地址、法人等未发生变化,确认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此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0〕379号)
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定点资质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原天津市大港区泰平医院名称已变更为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虑到更名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类型、执业地址、法人等未发生变化,确认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此复。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