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窗[2008]1155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实施日期:2009.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窗〔2008〕1155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部门,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我局行政审批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市局驻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部门(以下简称“驻中心部门”)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政审批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市局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落实审批权限和分工,依权限分级审核并签署意见。
市局驻中心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进件、审批核准、办结出件,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实施统一管理。
(二)负责进驻许可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对涉及局内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组织和督办。
(四)对涉及市联合审批事项及其他委办局的审批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五)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六)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行政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实施行政许可过错的,依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市局督查部门负责对驻中心部门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效能、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及时督查,并受理、办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投诉。
行政审批形式包括现场审批和网络审批。
现场审批是驻中心部门的首席代表按照市局授权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落实限期办结制度。
经市局授权进入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审批的事项,其他相关单位不得收件、审批、核发批准文书。
现场审批事项包括: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和注册核准、商品房销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申请开采矿泉水和地热打井审批、地热井报废备案、采矿许可证年检、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审定、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等17项审批事项。
前款中的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和注册核准、地热井报废备案、采矿许可证年检等3项即时审批;其他14项按照法定时限办结。
网络审批是审批部门或主管领导通过各业务网络系统进行审查、审批,驻中心部门收件、核发批准文书。
网络审批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许可、农用地转用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许可等7项审批事项,均应按照法定时限办结。
现场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驻中心部门受理申请,证明文件齐全的出具“收件通知书”;需要补件的出具“补证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对证明文件齐全的事项,负责审查的部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依职责进行查勘、测绘等工作,并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上分级签署审查意见。
(三)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批,驻中心部门核发相关批准文书,并将分级签署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存档备查。
经审查有异议的,由分管领导采取召开会审会等方式进行确定。
需要进行预审的,审查部门出具“预审查意见书”,驻中心部门依照“预审查意见书”受理申请,出具“收件通知书”,首席代表根据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核发批准文书。
网络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驻中心部门受理申请,证明文件齐全的出具“收件通知书”,录入相关基础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并上传至相关审查部门;需要补件的出具“补证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查勘、测绘等工作,通过网络签署审查意见并上传。
(三)主管领导审批后,签署审批意见,回传至驻中心部门。
(四)驻中心部门根据网络审批意见,核发相关批准文书。
市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是实施行政审批的专门用章,由驻中心部门负责加盖。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转让许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批、采矿许可证年检等审批事项,由市局依法在批准文书上加盖专业用章。
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局依法加盖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和市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和蓟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进驻本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参照本办法办理。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我局行政审批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1.现场审批流程图(略)
2.行政许可审批用章规定
3.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
附件2: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表
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项目 名称 |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资质 等级 |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资质 等级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项目 名称 | ||||
四至 范围 | 土地 面积 | 平方米 | ||
审批 类别 | □协议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现状补办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项目 名称 |
| |||
四至 范围 |
| 土地 面积 |
平方米 | |
审批 类别 | □协议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现状补办 □房地产转让 □法院裁决或拍卖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
四至范围 |
| |||
土地面积 | 平方米 | 租赁 期限 |
| |
审批类别 | □协议租赁 □现状补办租赁 | |||
承办部 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 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 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拟申请 资质 |
| 级别 |
| |
承办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 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备案报告名称 |
| 评估级别 |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 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 年 月 日 |
申请开采矿泉水打井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项目 名称 |
| 矿泉水井 编号 |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会审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申请地热水井打井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项目 名称 |
| 地热水井 编号 |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会审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审定、历史风貌建筑
改变使用用途核准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项目 名称 |
| |
审批 类别 | □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审定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许可审批表
单位 名称 |
| |
资质 等级 |
| |
承办部门意见 |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处室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局长意见 |
签 发: 年 月 日 | |
驻中心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
附件3:
行政许可审批用章规定
序号 | 审批事项 | 用章规定 |
1 | 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和注册核准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2 | 商品房销售许可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3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4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5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审批章、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6 | 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审批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在材料接受单上加盖) |
7 | 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在材料接受单上加盖)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在材料接受单上加盖) |
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10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 | 暂未纳入 |
11 | 农用地转用许可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章 |
12 | 土地征收许可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章 |
13 | 探矿权转让许可 | 探矿许可专用章 |
14 | 采矿权转让许可 | 采矿许可专用章 |
15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资质审批专用章 |
1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17 |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 暂未纳入 |
18 | 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井打井审批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19 | 采矿许可证 | 采矿许可专用章 |
20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 勘查许可专用章 |
21 | 地热井报废备案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22 | 采矿许可证年检 | 年检专用章 |
23 | 历史风貌建筑腾迁许可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24 | 历史风貌建筑修缮、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审定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25 | 历史风貌建筑改变使用用途核准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
26 | 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许可 | 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