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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4]77号
  • 发布日期:2014.09.03
  • 实施日期:2014.09.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气象台站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4]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4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共建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气象保障体系合作协议》,构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促进美丽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对气象事业发展总体部署和中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进一步提升全市气象预报预测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不断增强气象综合实力、气象创新活力和气象工作影响力,为我市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实现城市定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在海洋气象、城市气象、水文气象、现代农业气象领域位居全国前列,基本满足自然灾害防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气象服务保障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气象工作的整体实力与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相适应。
  (三)主要特征性指标。到2020年,气象观测乡镇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观测自动化率达到95%以上;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24小时天气预报精细化到乡镇或3公里以内,整体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基本消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二、加快推进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四)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决策气象服务。强化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的气象服务工作,有效提升城市高影响天气的监测预警和应急防御水平。切实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活动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气象服务与高敏感行业融合发展,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气象服务各个环节,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发挥气象服务信息的效能,全面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强化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人工影响天气、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等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适应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形成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成滨海新区国家气象科技园,全面提升天津海洋中心气象台、海河流域气象中心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交通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双城联动发展提供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全面推进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六)健全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体系。建立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气象业务服务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站网,气象、环保部门合作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做好健康环境、宜居生活气象保障。推动生态气象服务工作。强化突发环境气象事件应急联动和应急保障能力,重点推进针对雾霾天气、大气环境污染等的生态环境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环保、应急、卫生等多部门参与的重污染天气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直通式"服务,建立完善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基于物联网的农业气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全面提升气象为大城市现代农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与诊断。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建设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综合技术体系,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系统。

  三、加快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
  (七)建设现代化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发展基于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的决策气象服务系统,提高决策气象服务产品质量、制作效率和发布时效。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智能化的公众气象服务体系,开发与公众工作、出行、健身、医疗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加强面向海洋、交通、水文、农业等领域的专业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提升气象服务的科技含量和精细化水平。发展城市内涝专业预报及风险预报技术,完善内涝气象服务系统。加强能源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为城市能源调度提供准确、精细的跟踪保障服务。
  (八)建设精准化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加强区域数值预报及产品解释应用能力建设,提高预报时空分辨率和中短期预报准确率,延长预报时效。加强灾害性天气诊断分析、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精细化气象要素短期预报能力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发展海洋天气数值预报模式,建设海洋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海洋气候监测预测业务系统。完善海河流域面雨量的预报服务系统,建设海河流域水文气象服务共享平台。
  (九)建设自动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优化地面、高空、海洋气象立体观测系统结构和布局,实现地面观测业务自动化。升级优化自动气象站网,加密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和暴雨监测站,提高对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能力。

  重点加强海基和空基气象观测,补充完善岸基气象观测,初步建立天、地、海、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积极推进部门间共建共享,完善城市、交通、农业等专业气象观测子网,满足行业服务需求。建设高水平的设施农业气象技术研发中心试验基地。提高气象信息系统质量和高性能计算能力,健全技术装备保障体系,提高数据质量控制能力。
  (十)建设科学化气象业务流程系统。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完整、流程规范、集约高效的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业务流程。建立完善运行顺畅、有机衔接的海洋、流域气象预报业务流程,提高海洋、流域区域业务中心的指导能力。按照统一构架、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要求,建设气象业务、服务、科研和社会管理信息一体化平台。

  四、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保障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我市与中国气象局的合作,健全部市共建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气象保障体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部市联合审批我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并共同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我市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决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市气象局负责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重点任务,形成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十二)加强公共财政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将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气象事业经费投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并适度超前,把增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大对公共气象服务系统运行的经费支持,确保重要公共气象服务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十三)加强科技和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把气象科技工作纳入科技计划,把气象人才吸引和培养工作纳入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专家型气象预报团队、首席气象服务专家团队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气象领军人才、首席专家。
  (十四)加强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候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气象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风险评估、雷电等气象灾害防御的规范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气象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提高行政效能和行业管理水平。
  (十五)开展科普宣传。完善气象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体系,将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中小学地理、自然等课程教育内容。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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