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17.04.21
  • 实施日期:2017.04.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关于征询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环函〔2017〕1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伟翔联合环保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废电路板(废物代码900-045-49),转移至泰鼎(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产生的1500吨废阴极射线管锥玻璃(废物代码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8年7月15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按照贵局要求,现将滨海新区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反馈贵局:李成民,022-65305052。

  2017年4月21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