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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规范“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指标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全部分解落实到各限额编制单位,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并依法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确保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积极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采伐管理方式,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尽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发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森林资源现状和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开展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公示的范围和内容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管理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切实加大“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通报制度。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本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市人民政府将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采伐调查设计、采伐作业验收和伐前公示等制度。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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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6]9号
  • 发布日期:2016.04.13
  • 实施日期:2016.04.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森林采伐更新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津政发〔2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精神,现将我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规范“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指标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全部分解落实到各限额编制单位,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并依法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确保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积极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采伐管理方式,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尽量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发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县森林资源现状和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开展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公示的范围和内容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管理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切实加大“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建立通报制度。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本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市人民政府将对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采伐调查设计、采伐作业验收和伐前公示等制度。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实施。

  附件:天津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天津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权属

总量

商品林

公益林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小计

更新采伐

抚育采伐

天津市

合计

130000

35400

31860

3540

94600

85140

9460

国有

28800

2580

2322

258

26220

23598

2622

集体

101200

32820

29538

3282

68380

61542

6838

东丽区

合计

2600

780

702

78

1820

1638

182

国有

1600

480

432

48

1120

1008

112

集体

1000

300

270

30

700

630

70

西青区

合计

6000

1800

1620

180

4200

3780

420

国有

1000

300

270

30

700

630

70

集体

5000

1500

1350

150

3500

3150

350

津南区

合计

1200

360

324

36

840

756

84

国有

200

 

 

 

200

180

20

集体

1000

360

324

36

640

576

64

北辰区

合计

6000

1800

1620

180

4200

3780

420

国有

1000

300

270

30

700

630

70

集体

5000

1500

1350

150

3500

3150

350

武清区

合计

23000

6900

6210

690

16100

14490

1610

国有

1000

 

 

 

1000

900

100

集体

22000

6900

6210

690

15100

13590

1510

宝坻区

合计

20000

6000

5400

600

14000

12600

1400

国有

1000

 

 

 

1000

900

100

集体

19000

6000

5400

600

13000

11700

1300

滨海

新区

合计

8000

2400

2160

240

5600

5040

560

国有

5000

1500

1350

150

3500

3150

350

集体

3000

900

810

90

2100

1890

210

宁河区

合计

9200

2760

2484

276

6440

5796

644

国有

1000

 

 

 

1000

900

100

集体

8200

2760

2484

276

5440

4896

544

静海区

合计

22000

6600

5940

660

15400

13860

1540

国有

3000

 

 

 

3000

2700

300

集体

19000

6600

5940

660

12400

11160

1240

蓟县

合计

20000

6000

5400

600

14000

12600

1400

国有

2000

 

 

 

2000

1800

200

集体

18000

6000

5400

600

12000

10800

1200

公路

合计

6000

 

 

 

6000

5400

600

国有

6000

 

 

 

6000

5400

600

水利

合计

6000

 

 

 

6000

5400

600

国有

6000

 

 

 

6000

54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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