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目录

一、进一步做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治档能力。我局已经制定了《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要抓好此规划的落实工作,一是采取网络宣传、信息报道、知识答卷等灵活新颖、方便有效的方式,大力开展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细则》、《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天津市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及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按照市档案局部署,认真落实好本系统“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及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个阶段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组织本系统内在岗和新上岗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法制培训班、研讨班及专题讲座等教育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达到在岗档案人员的100%。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实践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对照《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档案业务工作的依法进行,提高我局系统档案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档案业务建设,使系统内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在局机关档案工作已通过市档案局二级评估的良好基础上,一是巩固机关档案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完善各环节工作,力争获得天津市机关档案一级评估单位。二是完成局机关档案室存已超过保管期限1986年至1998年间的短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是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各项工作,推动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达标。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单位档案安全无损坏事故。在目前局机关已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制度和预案的落实。一是针对局档案室设在楼房顶层,每年雨季要加强对档案室的防雨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是在有经费的条件下,给档案室安装火灾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和档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系统。三是按照《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适时组织系统内有关人员进行档案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完成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移交档案资源。按照市档案局依法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要求,一是在2012年内完成局机关室存1986年至1998年永久、长期档案的鉴定、移交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新修定的《天津市粮食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一步从源头上把好局机关永久、长期档案的划分,以便今后向市档案馆移交结构合理和内容丰富的档案资源。三是指导、督促完成原天津市粮油购销公司档案(此单位系全国粮食系统唯一实行粮食工作盈亏“两条线”运营试点单位,其档案为“特色档案”,现保存在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档案室)向市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四是督促局所属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使归档范围覆盖到所有立档单位。
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适应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局要把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一是应用“今易”档案管理软件,将室存全部档案实现文件级和案卷级目录检索。二是利用扫描仪将室存1999年以后的永久档案进行扫描,实现计算机阅览。三是继续做好本局产生的文件、资料纸质和刻录光盘同时归档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文档。四是如果局机关实行办公自动化,在办公自动化的同时,实现文件、档案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
六、继续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为各项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坚持管好档案是目标,提供档案利用是目的原则,一是按照市档案局要求,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时,做好搜集利用档案典型事例工作,以事实宣传和彰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补写1997年至2002年局机关的大事记,并做好每年的续写工作。三是将已编写完的本局1949年2010年组织机构沿革,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重新打印编册。四是配合好有关处室进行专题文件汇编的编写。在将1949年至1998年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后,能通过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专题文件汇编等编研材料,为我局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办[2012]2号
  • 发布日期:2012.02.23
  • 实施日期:2012.02.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档案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粮办〔2012〕2号)



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促进我局系统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落实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治档能力。我局已经制定了《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要抓好此规划的落实工作,一是采取网络宣传、信息报道、知识答卷等灵活新颖、方便有效的方式,大力开展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细则》、《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天津市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及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按照市档案局部署,认真落实好本系统“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及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个阶段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组织本系统内在岗和新上岗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法制培训班、研讨班及专题讲座等教育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达到在岗档案人员的100%。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实践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对照《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档案业务工作的依法进行,提高我局系统档案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档案业务建设,使系统内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在局机关档案工作已通过市档案局二级评估的良好基础上,一是巩固机关档案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完善各环节工作,力争获得天津市机关档案一级评估单位。二是完成局机关档案室存已超过保管期限1986年至1998年间的短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是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各项工作,推动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达标。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单位档案安全无损坏事故。在目前局机关已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制度和预案的落实。一是针对局档案室设在楼房顶层,每年雨季要加强对档案室的防雨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二是在有经费的条件下,给档案室安装火灾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和档案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系统。三是按照《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适时组织系统内有关人员进行档案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四、完成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移交档案资源。按照市档案局依法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要求,一是在2012年内完成局机关室存1986年至1998年永久、长期档案的鉴定、移交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新修定的《天津市粮食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一步从源头上把好局机关永久、长期档案的划分,以便今后向市档案馆移交结构合理和内容丰富的档案资源。三是指导、督促完成原天津市粮油购销公司档案(此单位系全国粮食系统唯一实行粮食工作盈亏“两条线”运营试点单位,其档案为“特色档案”,现保存在天津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档案室)向市档案馆的移交工作。四是督促局所属单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使归档范围覆盖到所有立档单位。


  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适应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局要把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一是应用“今易”档案管理软件,将室存全部档案实现文件级和案卷级目录检索。二是利用扫描仪将室存1999年以后的永久档案进行扫描,实现计算机阅览。三是继续做好本局产生的文件、资料纸质和刻录光盘同时归档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文档。四是如果局机关实行办公自动化,在办公自动化的同时,实现文件、档案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


  六、继续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为各项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坚持管好档案是目标,提供档案利用是目的原则,一是按照市档案局要求,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时,做好搜集利用档案典型事例工作,以事实宣传和彰显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补写1997年至2002年局机关的大事记,并做好每年的续写工作。三是将已编写完的本局1949年2010年组织机构沿革,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重新打印编册。四是配合好有关处室进行专题文件汇编的编写。在将1949年至1998年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后,能通过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专题文件汇编等编研材料,为我局的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通过落实以上各项工作,使局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