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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三[2015]22号
  • 发布日期:2015.04.08
  • 实施日期:2015.04.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化学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5〕2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春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局制订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高洁;联系电话:28208722)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加强我市春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和相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我市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开展本区县、本系统、本企业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各集团总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本系统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请将本区县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13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30日)
  各集团总公司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31日)
  在企业进行自查自改的同时,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市安全监管局还将对各区县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组织分工
  (一)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成立专项检查组,分别由监管三处、执法总队和应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带队,配备执法人员和专家各1-2人,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并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局方案要求,成立专项检查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内容,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是否清晰,是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特别是中小微化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执行情况。
  (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是否落实到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和各岗位。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健全。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达标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出现滑坡,安全设施是否处于完好适用状态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生产、储存设备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防腐处理,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是否健全并按时更新。
  (四)自动控制系统提升改造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完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有效维护和正常运行。
  (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
  (六)企业“三违”的情况。企业是否对包括维修岗位、装卸岗位、其他辅助工岗位在内的全体职工和外来作业、施工人员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有“三违”行为等。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区县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紧密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掌握检查标准,严肃执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结合危化品领域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区县要将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与2015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自动控制系统提升改造和安全设计诊断推进情况;认真研究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摸清目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状;推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深入推动二级达标工作;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巩固提升优、良企业比例,改造提升中等企业,关闭差等企业,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按照“管合法行为,就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对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各专项检查组和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的报送,及时整理检查信息,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周大检查统计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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