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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2年度第二批新增典当行申请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商务流通[2013]5号
  • 发布日期:2013.01.25
  • 实施日期:2013.01.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起诉和受理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2年度第二批新增典当行申请的公告
(津商务流通[2013]5号)



  根据《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受理2012年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的公告》(津商务流通〔2012〕76号),我委已于2013年1月21-25日受理了有关企业的申请。鉴于2012年度的新增典当行指标还有空额,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各区县可再推荐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20日,申报条件与相关要求不变。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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