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布日期:2013.12.13
  • 实施日期:2013.1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进出口商品检验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年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地区各进口肉类备案储存冷库:

  为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6号),决定开展2013年度进口肉类备案存储冷库年审,工作内容如下:

  一、参加企业范围

  天津检验检疫局认可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存储冷库。


  二、年审方式

  2013年度年审采取企业自查和天津检验检疫局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年审工作内容

  请各企业根据本年度实际情况,认真撰写“2013年度工作小结(管理、防疫、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我局对备案冷库资质、出入库情况和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核查。


  四、年审工作步骤

  (一)文件审核

  201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请各企业将“2013年度工作小结”、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冷库平面图(标明拟指定存储库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区域)及有关彩色照片(大门、环境、冷库、办公、视频监控等)、出入库管理制度、防疫卫生制度(含企业的兽医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防疫消毒制度、冷库设施卫生控制措施、储存运输卫生控制措施、防虫灭鼠措施和接触动物产品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及冷库其他的管理制度等加盖公章后递交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xuep@tjciq.gov.cn,邮件名称中请注明公司名称及肉类备案存储冷库年审字样,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核查

  2014年1月6日至20日,我局将根据企业上报材料情况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并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辖区内备案存储冷库年审情况。


  五、联系方式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51号A1212室

  电话:022-65661130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3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