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水处:
《农水处关于报送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的请示》(农水报〔201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为确保规范开展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各区加快整改验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查缺补漏建设资料并完善档案管理等,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奠定基础。
二、验收及绩效评价项目
此次验收及绩效评价涉及天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2013~2015)和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工程项目(2012~2014)两个工程、36个年度项目,涉及投资93360万元。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承担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及绩效评价服务。
三、验收及绩效评价方式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验收及绩效评价方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要求组建涵盖水工建筑(或农田水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工作组,工作组成员6人,5人应具有水利行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采取查阅工程资料与检查现场工程相结合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抽查,同时核查资金整合使用和管理、工程运行及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
(一)抽查比例。桥闸涵项目抽查比例:桥梁工程100%,涵闸30%;重点县项目抽查比例:扬水点工程、机井工程100%,管道、渠道及输变电工程30%。
(二)工作内容。重点县项目涉及扬水点工程、机井工程、管道工程、防渗渠道工程、输变电工程;桥闸涵项目涉及桥梁、水闸及涵洞工程。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相关验收规程和文件要求,通过资料查阅与现场工程检查,提出问题清单,协助市级部门督促区级单位整改后提交评估成果。
四、项目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进度安排,评估工作遵守相关程序,验收工作分区组织开展。2017年8月31日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五、经费测算
基本同意经费测算采取的实物量测算法,经费项目和标准基本合理,服务费为120.00万元。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实施方案的批复
(津水管〔2016〕123号)
农水处:
《农水处关于报送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的请示》(农水报〔201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
为确保规范开展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各区加快整改验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查缺补漏建设资料并完善档案管理等,为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奠定基础。
二、验收及绩效评价项目
此次验收及绩效评价涉及天津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2013~2015)和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工程项目(2012~2014)两个工程、36个年度项目,涉及投资93360万元。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承担农村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及绩效评价服务。
三、验收及绩效评价方式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验收及绩效评价方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要求组建涵盖水工建筑(或农田水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建设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工作组,工作组成员6人,5人应具有水利行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采取查阅工程资料与检查现场工程相结合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核抽查,同时核查资金整合使用和管理、工程运行及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
(一)抽查比例。桥闸涵项目抽查比例:桥梁工程100%,涵闸30%;重点县项目抽查比例:扬水点工程、机井工程100%,管道、渠道及输变电工程30%。
(二)工作内容。重点县项目涉及扬水点工程、机井工程、管道工程、防渗渠道工程、输变电工程;桥闸涵项目涉及桥梁、水闸及涵洞工程。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相关验收规程和文件要求,通过资料查阅与现场工程检查,提出问题清单,协助市级部门督促区级单位整改后提交评估成果。
四、项目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进度安排,评估工作遵守相关程序,验收工作分区组织开展。2017年8月31日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五、经费测算
基本同意经费测算采取的实物量测算法,经费项目和标准基本合理,服务费为120.00万元。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