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预防非典型肺炎八味方中药液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医药[2003]166号
  • 发布日期:2003.04.21
  • 实施日期:2003.04.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中药管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预防非典型肺炎八味方中
药液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医药[2003]166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警备区后勤部:
  我市部分企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处方(金银花、白术、黄芪、沙参、苍术、广藿香、贯众、防风)并经市药监局批准生产预防“非典型肺炎”中药液,现根据企业申请及当前市场情况,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300ml/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12.00元,900ml/瓶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33.00元。
  以上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任何药品销售企业不得突破。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