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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8.07.27
  • 实施日期:2018.07.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航空运输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2018年7月27日)



  为加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管理,确保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管理要求,现将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为跑道(含规划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的围合区域。具体为:北至北辰区永定新河大桥、北辰区辛侯庄桥、宁河区大龙湾互通立交;东至宁河区大贾庄、东丽区东丽湖、东丽区兴业桥;南至滨海新区南窑村、津南区津南·小站钻石公园、津南区长深高速跨线桥;西至河东区国泰桥、河北区天津站、北辰区辰泰桥。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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