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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仓储[2016]26号
  • 发布日期:2016.07.26
  • 实施日期:2016.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防汛抗旱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津粮仓储〔2016〕26号)



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
  入夏以来,我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部分区域江河湖库持续高水位运行。7月20日,我市普降大暴雨,市区、东丽和津南的日降水量均为该站有观测记录以来最大值,防雨防汛形势非常严峻。
  7月15日和7月22日,国家粮食局接连发出《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今夏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6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粮食收购供应安全保粮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7号)2个紧急通知(详见附件1、2),为贯彻国家粮食局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行业汛期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对现有仓储设施(包括库区围墙、机械罩棚等)重点部位的检查,确保仓储设施完好,库区防汛排水能力达标,特别是针对储粮仓房,要严格执行雨前、雨中和雨后检查制度,发现雨漏、阴湿和水泡等情况立即解决,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证上岗,做好轮换作业现场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储粮机械、电气、发电、排水和通风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雨天、登高和用电作业要做好防护,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执行《天津市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办法》和熏蒸作业操作规程,落实熏蒸作业备案制度,对药品库、药剂包装和残渣库加强检查巡视,对熏蒸仓房按照要求设置警戒线,严禁雨天熏蒸作业。

  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强化汛期值班力量和班次,加强与气象、水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拟成立天津市“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有关职责详见附件),请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局所属单位分别推荐2-3名专家,并于28日17:00前报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武晓彤、王明刚  联系电话:27123582
  电子邮箱:tjcangchu@qq.com

  附件:1.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夏粮食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6号)(略)
  附件:2.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和粮食收购供应及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6〕7号)(略)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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