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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8]18号
  • 发布日期:2018.07.29
  • 实施日期:2018.07.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
(津政发〔2018〕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9日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全市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三)工作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燃煤、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运输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3.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到2020年,按照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压减粗钢产能690万吨任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4.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5.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各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环保、规划、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房管、农业、水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区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部署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10月底前,除山区等不具备条件的以及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外,全市城乡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组织做好无烟型煤供应工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全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0万吨以下,发电及供热用煤占比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2020年9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实施全市工业煤气发生炉(制备原料的除外)专项整治,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4.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2018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25万千瓦,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700万平方米;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4%以上。

  5.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面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加快建设大港等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站,力争2018年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90亿立方米以上。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7.提高外受电能力。加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已建输电通道作用,进一步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确保完成《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外受电比重规划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天津电网接纳外来电能力,落实国家要求,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配合做好京津唐地区接受外输电工作。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南港铁路建设,研究推进港内铁路专用线建设,2018年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力争实现9000万吨;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年底前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2018年,全市新开、延长、调整公交线路40条,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17公里。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2018年,全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力争达到18.7亿人次,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5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提升4个百分点左右,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8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0台,到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万台。

  (四)着力优化空间布局。

  1.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明确全市钢铁行业调整思路和方向,确定调整任务和目标,推进钢铁产业“布局集中、产能减量、产品高端、体制优化”,全面提升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2018年,全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到2020年,全市钢铁行业战略性调整和破解“钢铁围城”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

  2.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严格落实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到2020年,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3.大力实施产业布局调整。推动实施一批建材、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积极推进重污染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2020年底前,推进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五)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依法停产整治,确保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

  2.深入开展煤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3.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落实国家要求,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定期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印发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完成全市38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222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167台;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

  4.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印发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5%。

  5.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30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2018年采暖季前完成5家供热企业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20家,2019年底前完成2家,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3家。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

  6.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统筹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环城四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3.强化裸地治理。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工作,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市及各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公路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外环线以及与外环线相连的环城四区放射线和主要国省公路、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连接线、各区的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路面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

  5.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被国家及本市通报的,一律严肃问责。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6.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推动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2018年新增淘汰老旧车3万辆,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每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10万辆,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通行。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口环节管控,不允许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入境。制定本市机动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方案,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提前实施;推广使用达到该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5.深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6.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的工程机械入场作业。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7.推广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的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的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2020年底前,鼓励沿海及内河港口船舶靠港期间全部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滨海国际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8.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需求。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九)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强化预警应对能力。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3.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协调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提前告知周边省市同步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

  4.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客观反映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降尘量监测,实现各区降尘量监测全覆盖;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形成全市空气质量综合观测网。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对全市现有已联网的99家重点排放企业严格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和1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全市7家钢铁联合企业符合自动监测设施安装技术条件的烟气排放口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二)严格执法监督。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环保机构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

  (三)拓宽资金渠道。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本市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坚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确保全市居民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突出科技治污。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技术研发。支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烟羽冷凝脱水、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清洁燃烧和节能减排等技术研究。建立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开展源解析工作,加强污染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

  (五)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各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狠抓落地见效。

  (六)强化指挥调度。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市环保局对各区空气质量按日排名,每周分析发布各区污染特点和成因,及时指导各区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市级部门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协调调度,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关死后门、倒排工期,确保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各区要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七)深化督察检查。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配合工作。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

  (八)严肃考核问责。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区、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内容。充分发挥各区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街道)、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九)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主动发声、专业发声、理性发声,增强数据和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一致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1.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表

  2.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各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表

各区

2018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

(微克/立方米)

2019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

(微克/立方米)

2020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

(微克/立方米)

滨海新区

56

53

51

和平区

56

53

51

河北区

56

53

51

南开区

56

53

51

宁河区

56

53

51

蓟州区

56

53

51

河东区

58

54

52

河西区

58

54

52

红桥区

58

54

52

西青区

58

54

52

武清区

58

54

52

宝坻区

58

54

52

东丽区

60

56

53

津南区

60

56

53

北辰区

60

56

53

静海区

60

56

53

全市

59

55

52


  注:滨海新区下辖的开发区、保税区、中新生态城以及塘沽、汉沽、大港城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PM2.5年均浓度目标均分别为56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和51微克/立方米。

  附件2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共9项)

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各区

市环保局

2019年12月

长期坚持

2

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长期坚持

3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各相关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4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按照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压减粗钢产能690万吨任务。

各相关区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

5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共9项)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落实国家《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环保局   市安全监管局

长期坚持

6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完成新一轮排查登记。

各区

市整改办

按要求执行

7

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

各区

市整改办

按要求执行

8

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各区

市整改办

按要求执行

9

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

各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环保、规划、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房管、农业、水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指导各区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各区

--

持续推进

10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17项)

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

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10月底前,除山区等不具备条件的以及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外,全市城乡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

各相关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市建委

2019年10月

11

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组织做好无烟型煤供应工作。

各相关区

市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12

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全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0万吨以下,发电及供热用煤占比达到70%以上。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

13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

14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坚持

15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17项)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

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各相关区

市建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

长期坚持

16

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各相关区

市建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委

2020年9月

17

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锅炉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9月

18

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实施全市工业煤气发生炉(制备原料的除外)专项整治,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年8月

19

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

各相关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2020年12月

20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17项)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25万千瓦。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

21

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700万平方米。

各区

市国土房管局

2018年12月

22

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4%以上。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农委

2020年12月

23

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

全面加快天然气输送管道和储气调峰项目建设,合理引进天然气资源,加快建设大港等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站,力争2018年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90亿立方米以上。

各相关区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

24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科委

长期坚持

25

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各区

市建委

长期坚持

26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17项)

提高外受电能力

在确保完成《天津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外受电比重规划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天津电网接纳外来电能力,按照京津唐电网统一电力电量平衡原则,配合做好京津唐地区接受外输电工作。

各相关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020年12月

27

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共11项)

优化运输方式

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年作战计划。

--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28

加快南港铁路建设。

滨海新区

市建委

2019年12月

29

研究推进港内铁路专用线建设。

滨海新区

天津港集团

2018年12月

30

港口货运铁路集疏运运量力争实现9000万吨。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港集团

2018年12月

31

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火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2020年底前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按要求执行

32

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33

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共11项)

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2018年,全市新开、延长、调整公交线路40条,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17公里。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12月

34

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2018年,全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力争达到18.7亿人次,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50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比提升4个百分点左右,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按要求执行

35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8至2020年,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要求执行

36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12月

37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0台;到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万台。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按要求执行

38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共50项)

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

2018年8月底前,制定实施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到2020年,全市钢铁行业战略性调整和破解“钢铁围城”问题取得阶段性进展。

各相关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规划局

2020年12月

39

全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

各相关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12月

40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

落实好《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

市中小企业局

按要求执行

41

整合工业园区(集聚区)

东丽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区

东丽区

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12月

42

无瑕工业园

2018年12月

43

辛庄工业园区

津南区

2018年12月

44

老双鑫工业园区

2018年12月

45

黄台工业园区

2018年12月

46

双桥河工业园区

2018年12月

47

辛口镇上辛口工业聚集区

西青区

2018年12月

48

李七庄街凌奥创意产业园

2018年12月

49

西青经济开发区

天祥工业园

2018年12月

50

大寺镇腾达工业集聚区

2018年12月

51

中北镇汪庄工业集聚区

2018年12月

52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共50项)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

整合工业园区(集聚区)

北仓镇鸿仓工业区

北辰区

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12月

53

双街镇双街工业区

2018年12月

54

双街镇双源工业区

2018年12月

55

天津滨海高新区北辰科技园环东片区

2018年12月

56

刘安庄工业区

2018年12月

57

小淀村工业区

2018年12月

58

宜兴埠镇工业区

2018年12月

59

北仓镇京宝工业区

2018年12月

60

西堤头工业区北区

2018年12月

61

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

2018年12月

62

大港经济开发区

2018年12月

63

滨海物流加工区

2018年12月

64

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

宝坻区

2018年12月

65

新安镇产业功能区

2018年12月

66

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

2018年12月

67

武清商务区

武清区

2018年12月

68

龙港工贸园

2018年12月

69

大良镇工业区

2018年12月

70

曹子里拓展区

2018年12月

71

上马台产业功能区

2018年12月

72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共50项)

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

整合工业园区(集聚区)

北淮淀工业集聚区

宁河区

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12月

73

静海经济开发区

静海区

2018年12月

74

天津滨港高新铸造园

2018年12月

75

下窝头镇工业小区

蓟州区

2018年12月

76

撤销取缔工业园区(集聚区)

万新创智科技产业园

东丽区

市中小企业局

2018年12月

77

金钟商务科技园区

2018年12月

78

万新街宏亮工业园聚集区

2018年12月

79

万新街机场货运路聚集区

2018年12月

80

军粮城街华泰园区

2018年12月

81

后营工业园

津南区

2018年12月

82

大孙庄工业园

2018年12月

83

张献庄工业园

北辰区

2018年12月

84

李房子工业区

2018年12月

85

北关工业园

宝坻区

2018年12月

86

全市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按计划完成保留、整合、撤销取缔工作。

各相关区

市中小企业局

2020年12月

87

大力实施产业布局调整

推动实施一批建材、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积极推进重污染产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2020年底前,推进石化产业向南港工业区集聚发展。

各相关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20年12月

88

严格管控燃煤污染(共4项)

严格落实超低排放监管

依托燃煤设施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动态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依法停产整治,确保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89

深入开展煤质专项整治

突出抓好煤质监管,落实优质煤供应和保障,监督煤炭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劣质煤,通过加大抽检频次、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资质管理、坚决依法查没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采暖季供热企业燃用煤炭煤质检查。

各区

市市场监管委   市商务委   市综合执法局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90

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档立卡、动态监管。

各相关区

市商务委

长期坚持

91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落实国家要求,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方案,定期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

各区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92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12月

93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各区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94

印发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8年7月

(已基本完成)

95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煤电机组启动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合计22台)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共1台)

东丽区

市环保局

2018年2月

(已基本完成)

96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共1台)

2019年11月

97

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共2台)

2019年11月

98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

西青区

2018年12月

99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

2019年11月

100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共4台)

滨海新区

2019年11月

101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共4台)

2019年11月

102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共2台)

2019年11月

103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

蓟州区

2019年11月

104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2台)

2019年11月

105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完成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合计389台)

川府新村供热站等12座44台

南开区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

106

中环锅炉房等4座13台

和平区

2018年9月

107

天津泰加热力管理中心建昌道供热站等5座34台

河北区

2018年9月

108

热力公司嘉里供热站等7座35台

河东区

2018年9月

109

宝德里供热站等10座28台

河西区

2018年9月

110

中嘉花园供热站等3座15台

红桥区

2018年9月

111

天津荟菁华热力有限公司等9座28台

滨海新区

2018年9月

112

刘房子锅炉房等2座5台

北辰区

2018年9月

113

燕宇锅炉房等3座5台

西青区

2018年9月

114

金钟路供热站等2座5台

东丽区

2018年9月

115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完成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合计389台)

林城佳苑供热站等2座6台

津南区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

116

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座4台

武清区

2018年9月

117

金轩热力等46台

南开区

2019年9月

118

建发锅炉房共4座9台

和平区

2019年9月

119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铁东路供热站繁华里锅炉房等16座49台

河北区

2019年9月

120

汇贤里供热站等8座28台

河东区

2019年9月

121

紫金供热站等7座17台

河西区

2019年9月

122

柳滩锅炉房等2座4台

北辰区

2019年9月

123

万隆花园供热站等3座10台

东丽区

2019年9月

124

天津凯森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座4台

武清区

2019年9月

125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9月

126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

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北辰区

市环保局

2019年12月

127

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静海区

2019年12月

128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129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津南区

2019年12月

130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

宁河区

2019年12月

131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东丽区

2019年12月

132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133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中小企业局

2020年12月

134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

各区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135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完成蓟县擂鼓台中学校办印刷厂等44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蓟州区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

136

完成天津市恒润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等34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宝坻区

2018年12月

137

完成天津市宁河区永旺橡胶制造厂等2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宁河区

2018年12月

138

完成天津万源金德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武清区

2018年12月

139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完成天津津泰塑胶有限公司等65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东丽区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

140

完成天津市静海区海风纸制品厂等68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静海区

2018年12月

141

完成天津赛特木业有限公司等70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

滨海新区

2018年12月

142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43

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各区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交管局

按要求执行

144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45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各区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146

印发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147

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48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全面加快重点行业共30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津南区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

149

天津市正阳龙湾热力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150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

供热站

2018年9月

151

天津天保爱华供热有限公司

静海区

2018年9月

152

天津市安厦供热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153

天津市静海区邹家咀精密铸造厂

2018年12月

154

佳元精密铸造厂

2018年12月

155

天津市沅东供热有限公司

宁河区

2018年9月

156

天津广恒达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57

天津市春峰燃气用具厂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58

天津市江潮宏机械配件

制造厂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59

天津市煜坤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60

天津浩达理想工贸有限公司

东丽区

2018年12月

161

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62

天津钢管制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63

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64

天津中冶天管环保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65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全面加快重点行业共30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西青区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

166

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

滨海新区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6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热电部)

2018年12月

168

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69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70

神华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71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空港)

2018年6月

(已基本完成)

172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

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173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蓟州区

2019年12月

174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

175

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东丽区

2020年12月

176

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北辰区

2020年12月

177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

有限公司

静海区

2020年12月

178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90项)

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

各区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179

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各区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180

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各相关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181

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182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22项)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各区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水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183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各区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水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84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各区

市建委

长期坚持

185

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

各区

市建委

长期坚持

186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22项)

统筹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环城四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各区

市市容园林委   市建委

按要求执行

187

强化裸地治理

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工作,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88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

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

各区

市市容园林委

长期坚持

189

持续实施区域降尘量考核,全市及各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90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

各区

--

长期坚持

191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22项)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

加强国省公路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外环线以及与外环线相连的环城四区放射线和主要国省公路、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连接线、各区的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路面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192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18年12月

193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20年12月

194

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在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各相关区

市综合执法局

长期坚持

195

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露天焚烧,被国家及本市通报的区或乡镇,一律严肃问责。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96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共22项)

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

各区

市综合执法局

长期坚持

197

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各区

市民政局

长期坚持

198

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各区

市综合执法局

长期坚持

199

用好用足高架视频、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技术,实现科技化监管全覆盖。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00

严控烟花

爆竹禁放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各区

市公安局   (负责禁放相关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禁售相关工作)

长期坚持

201

推动修订《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市公安局   (负责禁放相关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禁售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

2018年12月

202

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各相关区

--

2018年12月

203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各相关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12月

204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29项)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3万辆。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

205

完成“十三五”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

206

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

207

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12月

208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每年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10万辆,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交管局

按要求执行

209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29项)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

各区

市环保局

按要求执行

210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交管局

2018年12月

211

以国省公路跨省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212

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各相关区

市公安交管局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213

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通行。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

214

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215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

长期坚持

216

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

长期坚持

217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29项)

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口环节管控,不允许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入境。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交管局   天津海关

长期坚持

218

制定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方案,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商务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按要求执行

219

深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

滨海新区

天津海事局

长期坚持

220

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221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分行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天津港集团

长期坚持

222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29项)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并发放环境标识。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2018年8月

223

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天津港集团   临港港务集团   南港港务公司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长期坚持

224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区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25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29项)

推广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

2018年天津港口新增的4个集装箱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新增的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泊位具备提供岸电能力。

滨海新区

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港集团

2018年12月

226

2020年底前,鼓励沿海及内河港口船舶靠港期间全部使用岸电。

滨海新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天津港集团   临港港务集团   南港港务公司

2020年12月

227

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滨海国际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

滨海新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2020年12月

228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

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区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229

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

市商务委   市公安局

长期坚持

230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需求。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1

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区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232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3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共1项)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4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共7项)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各区

市环保局

按国家要求执行

235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6

强化预警应对能力

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

--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7

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8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共7项)

健全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

协调推动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提前告知周边省市同步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

--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39

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要求。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港集团   市公安交管局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40

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典型污染过程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0%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降低到30%以下;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点位比例不超过25%。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20年,组织完成本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本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完善本市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本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在涉农区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动海水利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2018年组织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

  2.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的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3.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4.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启动和苑、西姜井、宋庄子、张贵庄路等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等环城四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2.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加快完成中心城区津沽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实施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区域雨污管网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继续实施3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2.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农业面源防治。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五)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1.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逐步开展重点排污口门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2.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以独流减河治理为突破点,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幅降低荒地河、付庄排干、东排明渠和大沽排水河等4条境内入海河流水污染物浓度。开展中心城区20条共163公里河道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快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任务实施。

  3.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市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恢复、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六)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水及海水利用比例。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2.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2018年完成西青区河道及水库、湿地周边造林240亩。抓好《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

  3.开展河湖水系连通。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推动各区制定辖区内水系连通规划和水源调度方案。

  4.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优先向中心城区补充优质生态水。

  (七)严格水安全管理。

  1.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全面完成本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引滦明渠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2.严防地下水污染。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652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3.落实引滦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推动于桥水库上游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协调推动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继续完善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4.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市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八)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快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深入推进污染溯源排查与治理。

  2.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船舶报废更新政策。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强化船舶压载水排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3.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制定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涂滩规划,科学划定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排水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4.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

  5.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日常巡视巡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6.严格实施围填海管控。按照“十个一律”“三个强化”要求,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加强围填海、涉海项目监管,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九)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入境129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建立本市引滦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3.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源地保护、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按照要求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加快科技专题研究,开展本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开展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及试点。以独流减河为试点,研究确定本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本计划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各区绩效考评范围。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周调度、月通报,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厂进行月排名和通报,每月监测评价全市考核断面和主要污水处理厂水质状况。严格落实《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完善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水污染防治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出现严重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
  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共11项)

严格环境准入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按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

各区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

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3

到2020年,组织完成本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各区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2020年

4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制定本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按时退出。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2020年

5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中小企业局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6

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各区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2020年

7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完善本市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本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8

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共11项)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

市水务局

2018-2020年

9

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

在涉农区推广渠道防渗、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

市水务局

2020年

10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各区

市水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1

推动海水利用

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十三五”期间重点消化现有产能,海水淡化规模按需发展,重点发展“点对点”供水模式。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18-2020年

12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共4项)

深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

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开展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大排查,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集聚区内工业废水达到预处理要求。

各区

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13

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分类治理

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以落实新修订的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推动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14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共4项)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15

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屠宰、乳制品制造等18个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16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共5项)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空白区建设

启动和苑、西姜井、宋庄子、张贵庄路等中心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等环城四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

各区

市水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2020年

17

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同步建设配套管网,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18

加快完成中心城区津沽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市建委

2019年

19

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实施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区域雨污管网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

各区

市水务局

2018-2020年

20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0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各区

市建委

2018-2020年

21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共6项)

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2020年

22

继续实施3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各涉农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23

防治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实行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

各涉农区

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4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深入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工厂化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25

加强农业面源防治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26

开展农田退水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净化塘等设施减缓农田氮磷流失。

各涉农区

市农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7

实施流域系统治理(共4项)

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逐步开展重点排污口门水量、水质同步监测,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各区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28

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

以独流减河治理为突破点,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大幅降低荒地河、付庄排干、东排明渠和大沽排水河等4条境内入海河流水污染物浓度。开展中心城区20条共163公里河道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

加快推进“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任务实施。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市市容园林委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2018-2020年

29

实施流域系统治理(共4项)

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各相关区

市林业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0

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市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恢复、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各区

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

2020年

31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共6项)

严格水资源保护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大力推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沿海钢铁、重化工等企业海水淡化水及海水利用比例。

各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2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各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3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2018年完成西青区河道及水库、湿地周边造林240亩。

西青区

市林业局

2018年

34

抓好《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

滨海新区

武清区

静海区

宁河区

市林业局

市海洋局

2018-2020年

35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共6项)

开展河湖水系连通

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推动各区制定辖区内水系连通规划和水源调度方案。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6

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2018年至2020年生态供水量达到22亿立方米左右,其中2018年5亿立方米左右、2019年7亿立方米左右、2020年10亿立方米左右。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全面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7

严格水安全管理(共10项)

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8

全面完成本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引滦明渠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体系。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9

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40

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41

严格水安全管理(共10项)

严防地下水污染

定期对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42

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43

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各相关区

市国土房管局

市水务局

2020年

44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652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商务委

2019年

45

落实引滦生态补偿机制

充分利用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推动于桥水库上游治理,严格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协调推动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继续完善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蓟州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2020年

46

防范水环境风险

根据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及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市范围内沿河、沿湖、沿水库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47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共13项)

减少陆源污染排放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

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各区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2020年

48

加大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

加快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深入推进污染溯源排查与治理。

滨海新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49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落实船舶报废更新政策。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强化船舶压载水排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各相关区

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50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

制定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涂滩规划。

滨海新区

市农委

2018年

51

科学划定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

滨海新区

市农委

2020年

52

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排水排放标准。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农委

长期坚持

53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

各相关区

市农委

长期坚持

54

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滨海新区

市农委

2020年

55

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

滨海新区

市海洋局

2020年

56

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

滨海新区

市农委

2020年

57

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

滨海新区

市农委、市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坚持

58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共13项)

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

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日常巡视巡查,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滨海新区

市海洋局

2020年

59

严格实施围填海管控

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加强围填海、涉海项目监管,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滨海新区

市海洋局

长期坚持

60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共15项)

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

加快构建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2020年基本实现国考、市考、入境129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61

建立本市引滦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

蓟州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62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63

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

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64

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65

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行动方案

严格落实国家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方案。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2020年

66

严格落实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020年

67

严格落实国家渤海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68

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共15项)

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以排污许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企业、加油站防渗设施、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69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70

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71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按照要求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

-

市科委

2018年

72

加快科技专题研究

开展本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研究。

-

市环保局

2020年

73

开展本市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74

以独流减河为试点,研究确定本市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攻坚完成《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在平稳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时,攻坚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8%,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业遗留场地安全利用和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防治,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土壤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完成农用地详查工作。以耕地为重点,全面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4725个土壤点位、207个农产品点位样品检测与分析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排查重点行业潜在污染地块,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各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得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和方式,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耕地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2.切实做好优先保护。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回收利用等措施,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3.大力推进安全利用。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监测。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同时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底,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6万亩。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区内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安全的,有关区政府要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2.严格用地准入。建立环保、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共享污染地块信息,实行联动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区政府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各区政府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城市总体规划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将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环境治理设施用地集中布置,统筹布局。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

  1.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相关区政府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对用地自行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级环保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的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到2020年,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要强化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监管,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强进口废物监管,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2.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结合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组织全面排查本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及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涉重金属新建项目审批,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置换的原则,控制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

  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2020年前启动天津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推动北辰区、静海区建设废酸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行自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创新社会源及分散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手段,开展收集试点,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

  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到2020年非法倾倒废酸行为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试行废铅蓄电池收集备案制度和转移联单备案制度,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与贮存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4.控制农业污染。制定并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2018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10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整合建设全市灌溉水水质监测网络,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2018年编制完成本市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

  5.减少生活污染。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宁河区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试运营,东丽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垃圾处理设施开工建设,静海区东城垃圾填埋场和东丽区华明简易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改工作。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和平区、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集中攻坚,解决中央环保督察遗留问题,到2020年,增加双口、大韩庄等已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高各厂(场)垃圾渗滤液自行处理水平。

  (五)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本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各区政府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在耕地土壤环境划分基础上,有关区政府针对重点区域及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开展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2.开展典型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2018年,北辰区启动天津农药厂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2020年前,启动天津同生化工厂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

  3.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相关区政府要严格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中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区政府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加强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考核,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发生非法倾倒废酸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地区,依法追究属地政府责任。

  (三)推动立法。积极推动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适时制(修)订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环保、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力量或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支持政策性银行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六)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设污染地块应急处置与修复技术研发基地。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设2至3个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七)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和提起公益诉讼。利用多种方式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大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打好净土保卫战。

  附件:
  天津市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完成农用地详查

全面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4725个土壤点位、207个农产品点位的检测分析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各涉农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2

实施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3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整合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5

实现各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6

建设土壤信息化管理系统

利用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7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

以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8

切实做好耕地优先保护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避免不当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质量下降。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9

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18年

10

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林业局

2018-2020年

11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大力推进安全利用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设置长期定位监测。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12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1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6万亩。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14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涉及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耕地,有关区政府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农委

市水务局

2020年

15

按照国家要求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制定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林业局

市国土房管局

2018-2020年

16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17

严格用地准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年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18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各相关区

市国土房管局

2018-2020年

19

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各区人民政府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不合格的,不予申报用地。

各相关区

市国土房管局

2018-2020年

20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用地准入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将针对污染土壤空间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相关区

市规划局

2020年

21

加强污染源监管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相关区政府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22

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23

区级环境保护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环境监测。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24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25

加强进口废物监管,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2020年底前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26

加强重金属风险防控

建立涉重金属企业清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全面排查本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27

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区及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28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的审批,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置换的原则,控制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29

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30

加强污染源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启动天津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31

推动北辰区、静海区建设废酸集中处置设施。

北辰区

静海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32

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33

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34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35

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36

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37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18年

38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39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整合建设全市灌溉水水质监测网络,编制本市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实施方案。

各涉农区

市水务局

2018年

40

防范生活污染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宁河区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试运营。

宁河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

41

东丽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前期工作。

东丽区

西青区

北辰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

42

加强污染源监管

防范生活污染

静海东城垃圾填埋场和东丽华明简易垃圾填埋场完成整改工作。

静海区

东丽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

43

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各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

44

增加双口、大韩庄等已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提高各厂(场)垃圾渗滤液自行处理水平。

北辰区

津南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20年

45

加快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启动天津农药厂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治理与修复。

北辰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46

启动天津同生化工厂污染地块的场地调查、治理修复工作。

北辰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7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18年

48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万亩。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高污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实现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有力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铁路运输量大幅提高,铁路货运占全市货运量比例达到16%,多式联运比例达到10%,天津港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1.5%;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实施重点路段卡控,形成柴油货车绕行方案;实现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动态监管网络;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

  (三)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统筹“车、油、路”各项工作,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保证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显著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为目标,不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海铁联运,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

  2.加快货运铁路建设。2019年完成南港铁路建设,研究推进港内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本市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物料摆渡运输基本实现“公转铁”或采用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上的柴油货车及清洁能源货车运输。

  3.推进多式联运。推广甩挂运输、滚装运输、驼背运输等低能耗运输模式,建设甩挂运输等示范性工程。

  4.优化物流配送。研究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充分发挥铁路快捷、清洁的特点,推广市内货物高铁快运、地铁货运。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提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5.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等业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健全物流企业网络,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建设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发展壮大现代智慧物流运输主干企业,加强公路路网建设、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运用交通流量大数据分析等方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

  6.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2019年1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7.提升货运产业竞争力。持续扩大去产能,着力推动道路普通货运等行业化解低端过剩产能,推动资源整合重组,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二)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1.加快老旧车辆治理。2018年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2019年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2.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至少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3.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持续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每年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研究建立车载诊断系统应用于机动车排放执法工作机制,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4.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5.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6.实施大户制管理。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本市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7.加强柴油货车排放在线监控。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2018年底前完成本市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研究工作;2019年底前,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与环保部门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

  8.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遥感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全部实现联网,为京津冀联防联控提供数据支持。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年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9.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

  10.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通行。到2020年,形成过境货车绕行中心城区路网。

  (三)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1.加强车用油品监管。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尿素需求。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四)严格管控柴油机。

  1.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环保部门牵头,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19年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试点工作;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2.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岸电布局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市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邮轮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

  (五)持续实施交通优化疏导。

  结合交通状况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标准,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研究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方案。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四)加大考核问责力度。组织市级责任部门对各区车辆、油品、车用尿素达标率、查处率等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纳入市级环保督察范围。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以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
  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海铁联运,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到2020年我市铁路货运占全市货运量比例达到16%,天津港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达到1.5%。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

2

加快货运铁路建设

2019年完成南港铁路建设,研究推进港内铁路专用线建设。

滨海新区

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

3

本市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行业物料摆渡运输基本实现“公转铁”或采用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上的柴油货车及清洁能源货车运输。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020年

4

推进多式联运

推广甩挂运输、滚装运输、驼背运输等低能耗运输模式,建设甩挂运输等示范性工程。2020年底前,多式联运比例达到10%。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

5

优化物流配送

研究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充分发挥铁路快捷、清洁的特点,推广市内货物高铁快运、地铁货运。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提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

6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降低货车空驶率

利用“互联网+”等业态创新方式,深入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促进供需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健全物流企业网络,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建设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运输方式、跨区域的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发展壮大现代智慧物流运输主干企业,加强公路路网建设、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运用交通流量大数据分析等方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导向和方式。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

7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

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选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滨海新区公交集团

2019年

8

提升货运产业竞争力

持续扩大去产能,着力推动道路普通货运等行业化解低端过剩产能,推动资源整合重组,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

9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快老旧车辆治理

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2018年

10

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   市交通运输委

2019年

11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

至少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各区

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

12

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13

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4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

持续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15

持续完善机动车排气遥测监测网,每年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以上。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16

研究建立车载诊断系统应用于机动车排放执法工作机制,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2019年

17

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

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

18

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19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20

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21

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各区

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2020年

22

实施大户制管理

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本市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各区

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

2020年

23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信息在线监控

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24

完成我市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研究工作。

各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25

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重型柴油货车与环保部门联网比例达到80%以上。

各区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交管局

2019年

26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

遥感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全部实现联网,为京津冀联防联控提供数据支持。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27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年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各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28

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

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落实错峰运输要求。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29

各职能部门要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措施。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30

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各区

市公安交管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31

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引导中重型货车优先使用高速公路通行。到2020年,形成过境货车绕行中心城区路网。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交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

32

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加强车用油品监管

对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区

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

33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的尿素需求。

各区

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

34

对本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区

市市场监管委

长期坚持

35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公安交管局

长期坚持

36

严格管控柴油机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水务局

2018年

37

建设、交通运输、国土房管、市容园林、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机场等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水务局   市农委

2018年

38

严格管控柴油机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

自2019年起,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试点工作;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

各区

市环保局   市建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市容园林委   市水务局   市农委   市财政局

2019年

39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

各相关区

天津海事局

长期坚持

40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市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邮轮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

各相关区

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港集团

2020年

41

持续实施交通疏导优化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各区政府

市公安交管局

长期坚持



  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18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到2020年,全市基本消灭消除黑臭水体,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低到30%。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同步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范围上,以现有25条建成区黑臭河道治理评估为突破点,带动全市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黑臭现象反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完成历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2015年确定的全市25条黑臭河道治理效果评估,不达标的限期完成治理。

  2.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区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2018至2019年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完成62公里雨污管网改造,实施市管设施雨污管网混接改造75处。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解决中心城区10.89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的污染问题。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张贵庄路等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环城四区重点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7%。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建设。2018至2020年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3.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7座雨水泵站改造工程,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4.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5000吨/日。加快宁河区、静海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填补两区处理设施空白;推动武清区、宝坻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扩建蓟州区焚烧处理设施。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5.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确保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治理。

  1.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集中整治。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开展全市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工作,推动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进行规范化整治。

  2.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强制审核。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在完成全市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加快中心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出厂主要指标全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4.加快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对375个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农业面源防治,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比例。

  (四)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3.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实施市、区两级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入河排水量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各区对本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市水务局和各区共同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

  (五)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1.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以独流减河等劣Ⅴ类水体治理为重点,推动各区依法落实水体达标方案,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2.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2018年对中心城区20条共163公里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独流减河等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

  3.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对西青区程村排水河等河流实施底泥清淤,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六)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2018年底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2.加快解放南路地区和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2018年底,解放南路试点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启动建设,中新生态城试点区PPP项目完成招标工作,解放南路试点区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作完成70%,形成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七)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加强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实施中心城区津河三元村泵站和月牙河口泵站改扩建工程。

  2.加强全市生态水量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2018至2020年生态供水量达到22亿立方米左右。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开展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提出蓟运河、北运河和潮白河流域生态需水量和生态流量需求。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制定实施各区水系连通规划。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3.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编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研究并完善本市再生水利用有关政策,制定再生水供水水源调配方案,提出相应配套工程措施。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连通,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2020年底前,新建北辰大双再生水厂等4座再生水厂。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推进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低品质再生水用于生态和农业。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八)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2.健全监督机制。在本市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重点解决北三河、永定河、子牙新河等水系河流跨界水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践行水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根据本计划制定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依据《〈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各区、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公布全市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良好氛围。

  附件:
  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1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全面完成25条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

2018年底前完成2015年确定的全市25条黑臭河道治理效果评估,不达标的限期完成治理。

市水务局

2

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

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区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市水务局

市农委

3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

组织开展全市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区管网建设。2018至2019年中心城区和北辰区、滨海新区等完成62公里雨污管网改造,实施市管设施雨污管网混接改造75处。2019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解决中心城区10.89平方公里合流制地区的污染问题。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

市水务局

市建委

4

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张贵庄路等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环城四区重点实施东丽区新立街、北辰区大张庄镇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7%。

市水务局

市建委

5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建设

2018至2020年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

市水务局

市建委

6

全市所有区县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市水务局

7

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完成7座雨水泵站改造工程,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逐步解决区域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市水务局

市建委

8

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

建设环城四区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5000吨/日。加快宁河区、静海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填补两区处理设施空白;推动武清区、宝坻区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扩建蓟州区焚烧处理设施。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市市容园林委

9

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

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确保2018年底前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市市容园林委

10

深入水污染源治理

继续开展工业集聚区集中整治

强化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11

开展全市工业集聚区整合和撤销取缔工作,推动整合后的工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市环保局

市中小企业局

12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

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名单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市环保局

13

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

14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在完成全市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加快中心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出厂主要指标全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市建委

市水务局

15

深入水污染源治理

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小流域建设

2020年底前,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市农委

16

加强农业面源防治,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比例。

市农委

17

对375个建制村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

18

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

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

19

分类整治入河排水口门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市及各区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市水务局

20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实施市、区两级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入河排水量10万吨/年及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各区对本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市水务局和各区共同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

市水务局

21

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

以独流减河等劣Ⅴ类水体治理为重点,推动各区依法落实水体达标方案,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2

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

2018年对20条共163公里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独流减河等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

市水务局

23

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

对西青区程村排水河等河流实施底泥清淤,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

市水务局

24

建设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市林业局

25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2018年底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市建委

26

加快解放南路地区和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

2018年底,解放南路试点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启动建设,中新生态城试点区PPP项目完成招标工作,解放南路试点区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作完成70%,形成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建委

27

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继续推进海河南、北系水系连通

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循环工程。加强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实施中心城区津河三元村泵站和月牙河口泵站改扩建工程。

市水务局

28

加强全市生态水量调度管理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2018至2020年生态供水量达到22亿立方米左右。

市水务局

29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配合开展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提出蓟运河、北运河和潮白河流域生态需水量和生态流量需求。

市水务局

30

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沥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制定实施各区水系连通规划。实施河道、水库、湿地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市水务局

31

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编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研究并完善本市再生水利用有关政策,制定再生水供水水源调配方案,提出相应配套工程措施。

市水务局

32

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加强配套管网建设连通,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2020年底前,新建北辰大双再生水厂等4座再生水厂。

市水务局

33

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推进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低品质再生水用于生态和农业。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市水务局

34

全市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市水务局

市建委

35

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市水务局

36

健全监督机制

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

市水务局

37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管理

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市水务局

38

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

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重点解决北三河、永定河、子牙新河等水系河流跨界水污染。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洋领域“四个转变”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为核心,坚决禁止填海造地,坚决整治污染排放,坚决保护自然岸线,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1.水质目标。到2020年,渤海天津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16%,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2.污染治理目标。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不合理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完成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和关停;实现海水养殖排水全面达标。渤海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堆放、填埋。

  3.保护修复目标。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每年增殖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以内。

  4.风险防控目标。摸清本市渤海区域突发性事故风险源状况。完成沿海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健全完善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重要海域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体系。

  (三)工作原则。

  --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为导向,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提高渤海综合治理水平。

  --河海联动,陆海统筹。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海域和陆域各个环节,推动区域联动、河海联动,增强渤海环境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渤海综合治理为重点,综合防治、精准施策,坚持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强化污染排放控制,提升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1.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涉海项目监管。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按照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海岸线向陆一侧1公里和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

  1.全面落实河长制。结合“一河一策”,编制12条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将劣V类入海河流作为重点,对8条国控入海河流、4条非国控入海河流及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2018年,将大沽排水河、荒地河、东排明渠、付庄排干等4条非国控入海河流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并开展水质监测。到2020年底,12条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总氮浓度有所下降。

  2.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2018年底前,建立“一口一册”档案,开展定期监测,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放标准,推进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排查。对超标入海排污口实施整改,完成天津港一号泵站、渤海石油等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2018年底前,制定不达标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方案;到2020年,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落实《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实施《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加快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监管,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一律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4.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推动海水滩涂养殖污染整治,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近岸海域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排水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监督抽查,杜绝违禁药品使用。2019年底前,完成非法和不合理养殖清理整顿,取缔生态红线区内及滨海浴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海水养殖活动。

  5.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共享。

  6.加快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系统梳理入海污染源信息,详细估算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构成,按区域、流域、行业完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和贡献率测算,科学统筹入海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到2020年,完成整治方案目标任务。

  7.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行动。渤海沿岸高潮线向陆一侧500米范围内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清除现有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原则,针对主要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开展海洋垃圾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500米净岸、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2019年底前,完成沿岸500米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海漂垃圾路径预测预报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常态化防治。

  (三)深入整治陆源污染排放。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开展滨海新区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排查。强化废水直排企业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及其达标情况,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

  2.加强城镇污染控制。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中心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开展全市管网空白区排查和建设,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实施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点改造。2019年底前,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以渔村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清洁河道”建设。到2020年,完成沿海95%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4.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全面推进肥料制造、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加快建设污染源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依排污许可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并根据排污许可证总氮许可排放量要求、对应行政区域涉氮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区域内的行业总量控制。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

  (四)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1.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实施临港经济区4.2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清除向海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制定海岸线保护规划,禁止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

  2.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

  (五)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1.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制定实施本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本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2.大力加强湿地保护。加快实施北大港等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将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湿地面积达到2956平方公里。

  3.加强海洋渔业水域保护。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力度,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到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沿海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及非法码头清单。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4.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

  5.加大海洋生态空间管控。加快制定本市渤海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海洋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

  6.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对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冶炼等存在环境风险的行业,开展企业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渤海溢油、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落实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根据本计划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本部门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统筹陆海污染治理。

  (三)狠抓考核问责。依据《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对攻坚行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予以严肃问责。将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参与。公布污染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为群众及时反映渤海污染问题提供便利。

  附件:
  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1

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

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

市海洋局

2

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海洋局

3

加强涉海项目监管

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

市海洋局

4

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市海洋局

5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

全面落实河长制

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开展沿河生态带建设和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

6

建设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连通工程,完成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南北两大水系连通工程。

市水务局

7

组织制定12条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

市环保局

8

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行动

建立入海排污口“一口一册”档案,开展定期监测,实施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

市环保局

9

督促相关单位对超标入海排污口实施整改,对非法与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

市环保局

10

推进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排查。以入海排污口为起点,组织相关单位排查市政排水管道布设情况。

市水务局

11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

落实《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实施《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加快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市交通运输委

12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一律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天津海事局

市交通运输委

13

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天津海事局

14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

组织滨海新区编制并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近岸海域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市农委

15

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排水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

市农委

市环保局

16

根据《天津市水产种业发展扶持及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实施水产苗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项目。

市农委

17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杜绝违禁药品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农委

18

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共享。

市环保局

19

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加快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系统梳理入海污染源信息,详细估算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构成,按区域、流域、行业完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和贡献率测算,科学统筹入海污染物减排任务。

市海洋局

20

深入整治陆源污染排放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完成滨海新区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排查。

市环保局

21

强化废水直排企业治理,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及其达标情况。

市环保局

22

加强城镇污染控制

完成中心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市建委

23

推进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

市水务局

24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利用。

市农委

25

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

市农委

26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市农委

27

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肥料制造、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固定污染源氮磷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

28

加快建设污染源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

29

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控制。

市环保局

30

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

市海洋局

31

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

市林业局

32

制定海岸线保护规划,禁止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

市海洋局

33

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

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

市海洋局

34

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

制定实施本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

市海洋局

35

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市海洋局

36

研究建立本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市海洋局

37

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加强湿地保护

加快实施北大港等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市林业局

38

将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

市林业局

市海洋局

39

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强化湿地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

市林业局

市海洋局

40

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加强海洋渔业水域保护

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

市海洋局

市农委

41

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大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力度,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市农委

42

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

市农委

43

海水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市农委

44

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

市农委

45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本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

市海洋局

46

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市海洋局

47

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每年放流各类物种15亿单位以上。

市农委

48

加大海洋生态空间管控

加快制定本市渤海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不断完善海洋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

市海洋局

49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对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冶炼等存在环境风险行业,开展企业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

50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

51

开展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海洋局



  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重点,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

  (三)工作原则。

  --严守底线,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防控,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守住人民饮水安全底线,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考虑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各个环节,以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

  --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压实各级政府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管理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1.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尔王庄水库、杨庄水库、北塘水库、王庆坨水库等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引滦明渠(北辰段、武清段)保护区划定。

  2.加快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18年底前,完成北辰区41个、武清区52个、蓟州区24个、静海区30个、宁河区58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3.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自2019年起,分批启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逐步分类推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1.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排查及设置。在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基础上,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开展全市城市集中式、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排查及设置。逐步推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置。强化饮用水水源标志管理维护。

  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排查及建设。重点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等应配备相关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排查及建设。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基础上,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1.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及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根据排查结果,按水源地逐一形成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3.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加强水源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

  4.严防地下水污染。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周边13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四)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

  1.构筑于桥水库封闭防线。开展于桥水库环库截污一期工程建设,拦截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和汛期雨污水,净化后引入前置库或州河。2018年底前,完成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个村污水管网建设,引入蓟州城区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完成3个村污水管网建设,引入新建西龙虎峪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二级保护区内68个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在截污沟与水库之间建设环库巡视路,结合现状护栏网实现水库全封闭。加强于桥水库周边巡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及时处置水质污染突发事件。

  2.构筑于桥水库工程防线。实施北擂鼓台沟等38条入库沟道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123家规模化以下养殖户采取治理和关停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治理。拆除水库22米高程线内遗留房屋、禽畜棚舍、种植大棚,清理遗留建筑垃圾,结合小城镇建设逐步搬迁“南迁北管”遗留的6个村庄。落实水库22米高程线以上“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垃圾处置机制,减少面源污染汇入。

  3.构筑于桥水库生态防线。实施水库清淤、前置库绿化、生态带建设、草藻防控等措施。2018年起,对低水位期间17.8米高程以上滩地区域的477万立方米污染底泥进行清除,湖滨带改造33.5公里,植被栽植1400.7公顷。建设入库人工湿地示范工程,滞留净化入库水质。优化于桥水库运行调度方式,加强水库蓝藻防控。

  (五)保障饮用水安全。

  1.完善水质监测网络。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和主要河流上再建设10座自动站,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强化城市地区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开展水质委托检测和行业水质抽检,编发供水水质水量周报和月报。充分利用市、区和水厂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

  2.公开水质监测信息。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对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全市所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3.开展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供水管网400公里,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六)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1.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立完善预警监控系统,深入开展于桥水库蓝藻监测预警机制研究。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我市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现引江、引滦双水源互联互通、互用互备。

  (七)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监测和调查评估。定期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源一档”并动态更新。

  2.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于桥水库上游治理,严格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协调推动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继续完善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3.健全水源地监管机制。各级政府要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为契机,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八)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

  1.定期开展饮用水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滦沿线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日常监测与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推广使用移动执法手段,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3.落实好环保督察和专项行动方案。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对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攻坚方案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各相关区、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各市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协调调度机制,对照任务分工,逐项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立即启动、全面实施,关死后门、倒排工期,不打折扣、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要求,确保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严格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完善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充分用好上下游省份联合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做深做实区域饮用水保护协作工作。落实水环境补偿制度,调动各区、乡镇(街道)水污染防治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攻坚体系。

  (四)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宣传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居民水源保护意识。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附件:
  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1

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加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引滦明渠保护区划定

完成王庆坨水库、北塘水库、杨庄水库、尔王庄水库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武清区

滨海新区

蓟州区

宝坻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2

完成引滦明渠(北辰段、武清段)保护区划定。

北辰区

武清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3

加快完成全市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完成蓟州区、宁河区、武清区、北辰区和静海区共205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蓟州区

宁河区

武清区

北辰区

静海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4

逐步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分类推动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5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排查及设置

完成全市城市集中式、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排查和设置。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9年

6

逐步推动全市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7

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管理维护。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8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排查及建设

针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等相关隔离防护设施开展排查及建设。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9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

开展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

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查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和二级保护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置、危化品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

10

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排查结果,按水源地逐一形成整改方案,完成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

11

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及整治

加强水源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20年

12

加快推进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13

严防地下水污染

严格相关项目环评审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要采取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并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14

继续实施报废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15

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周边13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宝坻区

静海区

蓟州区

市环保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

16

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

构筑于桥水库封闭防线

建设环库截污工程,修建截污沟一期工程,削减入库面源污染。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17

建设环库防护工程,利用截污沟一期工程开挖土方筑堤。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19年

18

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建成保护区内65个村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引入蓟州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蓟州区

蓟州区

2018年

19

建成保护区内3个村污水管网及西龙虎峪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

蓟州区

蓟州区

2020年

20

加强输水巡查监测,加强黎河支流监测,提高自动监测水平。在前毛庄水文站建设水质监测设施,增加监测项目和设备;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输水工况,实时监测掌握潘大水库、输水隧洞、黎河沿线、于桥水库前置库和库区水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保护措施。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19年

21

强化于桥水库周边巡查和监控。完善前置库视频监控点位,结合截污沟、巡视路建设,在主要建筑物和关键部位增设视频监控设施,整合升级视频监控和巡视检查系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水质污染突发事件。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19年

22

构筑于桥水库工程防线

清理整治遗留问题,拆除水库22米高程线内遗留房屋、禽畜棚舍、种植大棚,清理遗留建筑垃圾。

蓟州区

蓟州区

2018年

23

落实水库22米高程线以上“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垃圾处置机制,减少面源污染汇入。

蓟州区

蓟州区

2018年

24

结合小城镇建设逐步搬迁“南迁北管”遗留的6个村庄。

蓟州区

蓟州区

2020年

25

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

构筑于桥水库工程防线

治理水库周边养殖场,2018年底前,对123家规模化以下养殖户采取治理和关停相结合的措施进行治理。

蓟州区

蓟州区

2019年

26

实施入库沟道治理,北擂鼓台沟等38条入库沟道综合治理,采取截污、清淤、湿地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和提升沟道水质。

蓟州区

蓟州区

2020年

27

构筑于桥水库生态防线

实施水库清淤,对低水位期间17.8米高程以上滩地区域的污染底泥进行清除,计划清除污染底泥477万立方米,湖滨带改造33.5公里,植被栽植1400.7公顷。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28

实施前置库绿化工程,调整外围堤、五一渠、隔埝和岛屿区乔木,选用景观效果好、植株形态佳的景观树种进行集中绿化,提升前置库绿化效果。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19年

29

建设入库人工湿地,建设入库人工湿地示范工程。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0

优化于桥水库运行调度方式,调控水草生长,采用社会化机械为主方式,及时收割打捞水草。

蓟州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1

加强水库蓝藻防控,充分发挥智能围隔作用,通过拦截、曝气、水生植物抑藻、机械加人工打捞等措施,全力降低城市供水取水口藻密度。加强对打捞上岸的水草和藻类处置研究,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根据湿地、湖滨带不同植物的生长特性,分季节、分区域实施补栽、收割、打捞,保持良性运行状态。加强于桥水库生物监测,定期开展水生生物调查。

蓟州区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2

实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

开展于桥水库污染源治理工程

治理渔阳镇3条、穿芳峪镇3条、孙各庄乡1条、马伸桥镇7条、出头岭镇4条、西龙虎峪镇9条、五百户镇9条、下营镇2条等沟道,总长度90650米,其中:修整边坡清理总方量432222立方米;生活垃圾、粪便清理总方量356145.7立方米,新建截污坝68座;建设湿地125000平方米。

蓟州区

蓟州区

2018年

33

蓟州北部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共涉及渔阳镇、官庄镇、下营镇、罗庄子镇、穿芳峪镇及孙各庄乡6个乡镇107个建制村。

蓟州区

蓟州区

2018年

34

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水质监测网络

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和主要河流上再建设10座自动站,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控全覆盖。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35

强化城市地区供水单位水质自检,开展水质委托检测和行业水质抽检,编发供水水质水量周报和月报。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36

充分利用市、区和水厂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开展农村供水水质监测和检测。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7

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38

保障饮用水安全

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对供水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卫生监督检查。

各相关区

市卫生计生委

2020年

39

全市所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40

开展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改造供水管网400公里,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41

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系统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建立完善预警监控系统,逐步完善于桥水库蓝藻监测预警系统。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020年

42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3

完善我市水污染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工作。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18年

44

基本完成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实现引江引滦双水源互联互通,互用互备。

各相关区

市水务局

2020年

45

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

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监测和调查评估。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6

持续开展天津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7

定期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8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源一档”并动态更新。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49

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推动于桥水库上游治理,严格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跨界断面水质实施监测。

蓟州区

市环保局

2018-2020年

50

协调推动清除河北省境内沙河下游段养鱼网箱,清除沿河村庄、河滩地和沿岸垃圾。

蓟州区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2020年

51

继续完善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

蓟州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2020年

52

健全水源地监管机制

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充分用好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53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

定期开展饮用水专项执法检查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引滦沿线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干线两侧水源保护区日常监测与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54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55

推广使用移动执法手段,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56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监督

落实好环保督察和专项行动方案

继续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整改任务,对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

2020年

57

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各相关区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



  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当前全市农业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业生态及资源环境得到休养生息,努力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把本市村庄建成美丽、生态、宜居的家园。

  --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到2020年,完成375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初步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

  --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业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农业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到2020年,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提升。

  (三)工作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建立农村生态保护红线负面清单,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依法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环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上减少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治理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污染减排等多种治理措施,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分类推进污染源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环境质量、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各区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不搞“一刀切”“大跃进”。

  --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涉农区党委、政府责任,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实施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无害化治理。以创建机制、健全体系、提升能力为导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巩固清洁村庄行动建设成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足配齐村庄垃圾收运设施,按照5‰的人口比例配齐村庄保洁人员,日产垃圾量较大且有条件的村庄适当提高比例。各涉农区要强化垃圾清运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建设转运设施,购置专业运输车辆,结合实际建立运行“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村收集、镇监管、区集中运输处理”等收运方式,构建高效、环保收运体系,提升收运能力,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各涉农区垃圾处理场,按照全市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双港、青光、贯庄、汉沽、大港、蓟州等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维修维护,协调推进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确保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进厂处理。在筛选分类基础上采用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其他方式为补充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清洁化、集约化处理。推行适合本市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逐步推动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转变。开展利用减量化、资源化设施设备处理生活垃圾试点,推广垃圾不出村就地就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方式。开展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与垃圾清运体系相配套的可再生资源回收机制,各乡镇(街道)可设置回收垃圾集中站点,定期运至垃圾资源化处理工厂进行资源化处理,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以区为单位,对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堆放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区分情况采取直接清运、筛分治理、填埋覆土及输氧抽气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清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等多种模式,在规划保留村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户厕所废水、洗浴废水、洗衣废水、厨房废水(“四水”)和村内中小学校、村级活动场所、养老院等公共场所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收集处理系统,实现应收尽收、应纳尽纳、达标排放。每年完成324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户厕提升等项目,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3.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配套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现户用厕所废水无害化处理。采用新建或改造提升三格化粪池和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等方式进行现有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到2020年,实现卫生户用厕所全覆盖。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农村公共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实现上述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全覆盖。

  (二)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和环境监管,优化畜牧业布局,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纳入总量减排核算。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采用多级沉淀、厌氧发酵、固体堆肥等技术,按照“三改两分再利用”、种养一体化等模式处理畜禽粪污,建设粪污存储、收集、处理、转运等设施。2019年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加强村庄内散养畜禽管理,属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引导专业养殖户有序退出村庄;确需保留的,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各涉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和滨海新区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建设病死畜禽收集转运体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制定水产养殖长期发展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合理确定湖库、滩涂、近岸海域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项目,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推进水产养殖减排减药,提高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

  3.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膜使用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2018年,涉农区全面启动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农膜回收服务网点,采取人工捡拾和机械捡拾相结合的方式,对农田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并补助。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储运和回收网络。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开展专项巡查,以堵促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小麦秸秆直接粉碎还田为重点,结合秸秆腐熟还田、堆沤还田及秸秆有机肥应用等方式,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实现年秸秆肥料化利用340万亩左右。把推进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结合起来,引导发展饲料型玉米种植,推广应用青饲机械化收获技术和装备,积极支持秸秆青贮、黄贮、颗粒饲料加工产业化,持续扩大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实现年秸秆饲料化利用60万亩左右。拓宽秸秆工业化利用渠道,大力支持新建生物质发电等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建设,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技术,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包装材料、建筑材料等产品。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装备补贴力度,积极支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将收储运能力提升到40万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逐步摸清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设,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等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推广到产粮(油)大区及全市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区。

  (三)推进农业投入品优化调整。

  1.开展化肥负增长行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精准施肥、调整肥料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及有机肥替代等,减少化肥使用量,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2018年计划全市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20万亩,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3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到2019年,计划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推进新技术应用及示范。开展土肥水综合技术推广,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选择积极性高、具备一定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种植大户和合作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0.655万亩,逐步扩大应用范围。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商品有机肥补助项目,对2.4万亩大田作物、瓜菜等经济作物进行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腐熟项目,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在玉米种植区域实施秸秆粉碎还田腐熟6万亩,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

  2.开展农药负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2019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总量负增长。示范、应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遏制畜禽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大生物饲料开发和应用。各种饲料添加剂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添加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指标,饲料添加剂在生产前必须取得相应产品批准文号。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避免对食品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防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以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

  2.推进种植业节水减污。发展节水农业,实施节水压采战略,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

  3.发展绿色循环低碳农业。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选育推广节肥、节水、抗病新品种。依托产业技术体系,围绕“一节两减”(节水、减肥、减药)开展优质高效蔬菜品种育种和绿色高效技术引进集成与示范工作。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积极探索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以种植业减量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秸秆高值利用、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等为重点,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广多层次的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

  (五)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1.推动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农村空间管控体系,作为各地相关规划的刚性约束。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农业农村开发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扩大规模。

  2.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信息平台。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初步建立农业农村环境基础信息系统,掌握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为农业农村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4.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源监管机制。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源的特点进行分类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开展环评监督检查和排污许可管理,建立规模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以下畜禽、水产养殖,通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布局等进行空间管控;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严格考核评估,确保长效运行。加强农村地区现有工业污染源监管,严防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

  5.创新分散污染源环境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对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和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指导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负总责、区抓落实、乡镇实施、村庄自治”的多级责任体系。各涉农区是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街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完善地方立法和政策标准。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制度建设,推动修改、完善涉农地方立法。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旱厕改造规划设计导则、施工技术指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等政策指导文件。积极制(修)订农兽药残留、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

  (四)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各部门现有资金,探索建立多渠道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向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各涉农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日常监督考核,各涉农区要开展自评,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大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四项整治任务验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绩效和部门工作经费安排挂钩。

  (六)培育市场主体。落实农业农村环保相关扶持政策,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宣传农村环保法规政策,广泛开展各类培训,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将农村环保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在垃圾分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中,建立参与农民直接受益的管理运作模式。发挥妇女、乡贤等在村庄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区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无害化治理(共14项)

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各区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进一步强化调研、科学论证、完善规划,确定符合各区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2

开展东丽、西青、北辰垃圾综合处理厂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单位,开展土规、控规编制、可研报告、环评、能评、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各相关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

3

各区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转运设施、运输车辆等薄弱环节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9年

4

建设东丽垃圾综合处理厂,西青、北辰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各相关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19年

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区进一步完善设施、健全体系,建立高效、环保的收运处理体系。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6

建成东丽垃圾综合处理厂、西青、北辰垃圾综合处理厂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达到设计处理能力,东丽区2000吨/日,西青区一期2250吨/日,北辰区一期2250吨/日。

各相关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20年

7

加强双港、青光、贯庄、汉沽、大港、蓟州等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维修维护,协调推进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各相关区

市市容园林委

2020年

8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无害化治理(共14项)

推行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试点工作,每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区选择2个条件较好的镇,整镇开展试点工作。

各涉农区

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

2018年

9

完成西青区再生资源标准化环保回收分拣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宝坻区1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静海区中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TCL奥博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专家评审、建库和全面开工建设。

各相关区

市商务委

市农委

2018年

10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通过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总结提炼符合我市农村实际、财政可承受、农民群众易接受的分类方式。

各涉农区

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

2019年

11

完成西青区再生资源标准化环保回收分拣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宝坻区1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静海区中能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TCL奥博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验收和项目试运营。

各相关区

市商务委

市农委

2019年

12

逐步扩大分类试点覆盖面,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试点扩大到全部涉农区。

各涉农区

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

2020年

13

编制和推广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示范标准。

各涉农区

市商务委

市农委

2020年

14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以区为单位对农村陈年生活垃圾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区分情况采取直接清运、筛分治理、填埋覆土及输氧抽气等治理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完毕,到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各涉农区

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2020年

15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等多种模式,每年完成324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户厕提升等项目,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2020年

16

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共3项)

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每年实现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2.4万座,完成总任务量40%。

各涉农区

市卫生计生委

2018-2019年

17

查漏补缺,完成总任务量的20%,实现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

各涉农区

市卫生计生委

2020年

18

合理规划建设或改造农村公共厕所

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

各涉农区

市卫生计生委

2020年

19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9项)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防控和环境监管

优化畜牧业布局,科学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

各涉农区

市农委

长期

20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

各涉农区

市环保局

长期

21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9项)

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完成全市557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启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22

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各涉农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各涉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75%。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9年

23

各涉农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24

整建制推进畜牧大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大区科学编制整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整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20年

25

实施各涉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分区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宝坻区初步完成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津南区启动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静海区、蓟州区初步完成项目选址,确定建设方案。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开展项目建设调研。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18年

26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9项)

实施各涉农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部分区完成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宝坻区无害化处理场及收集转运体系正式运行。津南区初步建成收集转运体系。静海区、蓟州区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力争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申报立项。滨海新区确定项目建设方案;初步完成选址,争取立项。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确定建设方案。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19年

27

全部涉农区启动项目建设。蓟州区、静海区根据建设用地审批和立项审批工作进程,适时开展项目建设。滨海新区力争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项目资金;争取立项建设。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根据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力争完成立项审批,适时开展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武清区根据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适时启动项目建设。

各相关区

市农委

2020年

28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共3项)

制定水产养殖长期发展规划,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以饮用水水源、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拆除超过养殖容量的网箱围网设施。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29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合理确定湖库、滩涂、近岸海域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30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项目,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等技术,推进水产养殖减排减药,提高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31

加强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共9项)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全面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掌握农膜覆盖面积、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全市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60%。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32

全市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持续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9年

33

全市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34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

完成7个秸秆生物质燃料、草毯、草帘等规模化加工项目建设,建成6-8个较大秸秆收储场,年收储能力达到25万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35

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建成10个秸秆生物质燃料、草毯、草帘等规模化加工项目。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9年

36

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成10个较大秸秆收储场,年收储运能力提升到40万吨。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37

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年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340万亩左右;持续推进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扩大,年实现秸秆饲料化利用60万亩左右。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2020年

38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工作,逐步摸清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布、种类、数量。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39

通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储运站,以政府补贴、有偿回收的方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试点示范工作,并将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推广到产粮(油)大区及全市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区。

各涉农区

市农委

市环保局

2020年

40

开展化肥负增长行动(共6项)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2018年计划全市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20万亩,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3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8年

41

2019年计划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19年

42

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3

推进新技术应用及示范

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选择有积极性、具备一定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0.655万亩,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4

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

实施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腐熟项目,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在玉米种植区域上实施秸秆粉碎还田腐熟6万亩,通过示范带动,扩大实施规模。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5

实施商品有机肥补助项目,对2.4万亩大田作物、瓜菜等经济作物实施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6

开展农药负增长行动(共3项)

推行科学用药

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2019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总量负增长。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7

推进绿色防控

示范、应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小麦、玉米和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8

推进统防统治

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49

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共3项)

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继续组织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遏制畜禽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50

规范饲料添加剂管理,避免食品和环境安全隐患

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大生物饲料的开发和应用。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51

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中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避免对食品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52

推进种植业节水减污

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各涉农区

市农委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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