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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德华忠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资质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1]212号
  • 发布日期:2011.04.18
  • 实施日期:2011.04.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德华忠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资质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11〕212号)



天津德华忠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定点服务机构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原天津太平大药房大港连锁店已变更为天津德华忠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且变更前的天津太平大药房大港连锁店属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确认天津德华忠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请继续做好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服务工作。
  此复。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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