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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91号
  • 发布日期:2013.10.25
  • 实施日期:2013.10.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计划生育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战略部署,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2012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2012-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12年,各区县按照中央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与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结合,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应用不断加快,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取得实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区县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确认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人民政府的考评总分均在180分以上,全部达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奖励,分别奖励5万元。

  希望各区县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人口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优异的成绩,不断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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