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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2.12.21
  • 实施日期:2012.1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单位: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我市及全国“两会”也即将召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天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保障“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保证“两会”的顺利召开,各区县局及相关单位要全面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区县质监局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近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监察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要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监察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周密部署,集中力量,依靠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督促企业落实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的主体责任上,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企业有管理机构和持证管理人员、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保证在用设备定期进行检验。突出重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着重对人员密集的车站、机场、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娱乐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场)内机动车辆进行排查;对居民供热、学校等单位锅炉加强检查;对危化品生产、冶金机械、商贸物流等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加气站实施重点监察;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为保障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各区县局应对使用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风景旅游区、游乐园(场)等重点场所,应要求使用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熟练掌握救援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四、集中力量,保障检验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安排好人力,按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对拟在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定期检验到期的特种设备,应及早安排检验检测计划,确保在用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值守,信息畅通

  各区县局要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周按时填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区县局领导要带队对本辖区重点单位进行节日安全检查,市局领导将带队,分组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检查和督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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