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 发文字号:津卫后[2014]268号
  • 发布日期:2014.06.23
  • 实施日期:2014.06.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通知
(津卫后〔2014〕268号)



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4年夏秋季灭蚊灭蝇活动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4〕11号)、《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14年灭蟑螂活动的通知》(津爱卫办发〔2014〕12号)的要求,结合全市病媒传染病防控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有效控制虫媒传播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今年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由病媒传染病疫情(流行性出血热、乙脑、疟疾、登革热等)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各类病媒生物进入孳生繁殖季节,各级爱卫组织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在第26个爱国卫生月主题提出的“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为工作指导,必须高度重视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长期、广泛、持续开展的社会性、全民性公益活动,是一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动员社会,广发参与,打一场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至10月底,开展夏秋季灭蚊蝇、灭蟑螂专项整治活动,结合院容环境大清整活动的开展,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从清除卫生死角和蚊蝇、蟑螂孳生地、栖息地入手,加大对重点部位的消杀力度,将媒介生物传播疾病突发和流行的危险性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主要任务
  (一)灭蚊蝇工作
  全面清整单位内外环境,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填平积水洼地,清除外环境容器积水,有效地清除蚊、蝇孳生地。
  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建筑工地及外环境的治理,清除死角,完善防蚊、防蝇设施,定期做好消杀工作。在做好本单位灭蚊蝇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责任区域孳生地治理和灭蚊蝇消杀任务。要坚持常抓不懈,科学安全用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灭蟑螂工作
  要按照爱卫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全面清理室内外卫生环境,清除垃圾杂物,翻箱倒柜,堵洞抹缝,最大限度地消除蟑螂栖息环境,要针对环境特点,遵照有关技术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病房、诊室、供应室、库房、更衣室、宿舍、食堂、厕所、下水道、井口、垃圾甬道等为重点进行综合防治,对墙壁、瓷砖、橱柜缝隙和孔洞以及各类管道孔隙进行封堵,发现蟑螂,随时治理。
  各单位要针对灭蟑螂工作技术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培训,科学消杀。要依照国家标准,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用药,杜绝违禁及自配药品的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蟑螂密度。同时,做好投药后灭蟑效果的巩固工作,组织人员及时清除蟑迹。
  窗口单位等重点行业引进有资质的专业经营服务企业进行病媒生物防治。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广泛宣传开展灭蚊蝇、灭蟑螂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除害防病知识,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监督和维护卫生环境。各单位要加强单位内部卫生管理,结合第26个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日以及卫生创建工作,开展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食堂、库房、宿舍、厕所等部位的蚊蝇、蟑螂孳生地及栖息环境。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主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对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市爱卫办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其结果列入天津市城市管理工作(爱国卫生)考评之中。
  (三)抓好典型,加强交流。各级爱卫组织要在灭蚊蝇、灭蟑螂活动中,对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加以推广,认真总结工作动态,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2014年6月23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