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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特[2013]156号
  • 发布日期:2013.03.26
  • 实施日期:2013.03.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3〕156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2013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局工作会议部署,以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确保我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全国平均数10%为目标,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和“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努力坚守安全底线,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是:加强规范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执法,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抓好一个完善、注重两个建设、做好两项重点工作,即完善动态监察信息系统;注重制度规范建设和监察队伍建设;以应用物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做好电梯和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2013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实效,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察

  (一)突出重点,加大电梯的安全监察力度。一是以提高电梯技术保障能力为手段,运用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电梯故障远程自动报警系统,提高电梯安全预防工作水平和应急响应效率,在2012年试点安装的基础上,推广安装电梯故障远程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卫士),争取年内达到乘客电梯总量的40%,约1万部。二是强化电梯维保单位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维保单位行为,促进维保单位责任的落实。三是积极推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一方面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对老旧电梯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协调联动,并结合城市旧楼区提升改造,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支持区县根据需要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机制。五是结合自动扶梯和人行道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开展自动扶梯和人行道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该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单位进行维保的工作,落实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保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继续推进气瓶整治工作,提升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全面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条码和使用登记工作。推行“一瓶、一码、一阀、一卡” 和充装记录的电子化管理新模式,实现我市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实名制充装和销售。推行使用工业气瓶充装管理软件,全面提升气瓶安全管理水平。针对我市车用气瓶现状,开展车用气瓶使用电子条码管理的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开展气瓶整治复查工作。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加强对“封枪”后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充装行为,加强气瓶检验站的检查及考核,为转入常态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研究解决安全监察的难点问题。在对压力管道监管现状进行调研和对策研究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划清压力管道安全监管边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察责任,推动、落实压力管道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


  二、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执法监察

  (一)逐步实施使用单位分级监管,促进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活动和分类监管工作,构建基于风险的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贯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实施细则》和我市《天津市重大危险源辨识》地方标准,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源辨识工作。按照国家局部署,逐步开展使用单位风险评价工作,实施分级、差异化监察。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促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主体责任落实为目的,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现场监察,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加强现场监察,全年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使用单位总数的25%,确保每4年对辖区内使用单位至少检查一次。结合使用单位分级监管,开展重点监控设备和单位隐患排查,每年对重点监控设备和单位至少检查一次。要针对本区域重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提高现场检查的有效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履行监察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气瓶充装等单位各类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违反《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使用、维保等单位的执法查处,提高企业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依法落实,营造安全监察良好局面。

  (四)强化专项整治。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做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全面解决违法安装和使用问题,确保整治到位,不留后患。配合安监、公安、住建、商务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检查。


  三、保障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安全实施,服务经济发展

  (一)服务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积极做好安全服务保障。按照《天津市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认真做好“两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围绕地铁及重点项目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提升改造工程;配合天津市供热燃煤锅炉改燃工程,做好监督服务。

  (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检测工作。以锅炉为重点,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生产环节节能监察,全面实行锅炉节能设计鉴定核查和产品出厂能效测试的常态机制。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完成国家局下达指标并通过测试促进整改。继续强化工业锅炉(4吨/时以上)水处理达标和水质监测工作。


  四、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察能力

  (一)加强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安全监察工作。

  强化监察、检验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升改造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发挥其应有功能。整合危险源识别、电梯卫士、作业人员、应急、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增设现场监察移动终端使用系统功能,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综合信息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应急中心信息化综合平台,为应急处理决策指挥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

  制定《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规范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监察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对策研究,着力解决监察工作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安全监察责任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监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利用制定地方标准,提高安全监察有效性;研究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退出机制;实施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问题企业约谈制度,重点推进电梯维保、气瓶充装检验等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

  (三)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事故应急中心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充分发挥应急处理中心职能,强化事故处理和应急工作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

  1. 加强考试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作业人员考核能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发证工作程序,严禁考试机构超范围、跨区域进行考试,确保考核质量和考试发证工作规范有序。

  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确保许可质量。严格源头监管,建立证前抽查机制,制定证前抽查办法,开展对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促进保持评审质量。强化证后监管,开展许可单位监督抽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不能保证设备质量安全的企业,一律撤销许可,强制退出。全年监督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许可单位总数的25%,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考核率100%。

  (五)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加强检验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检验责任,督促检验检测单位加大检测装备的投入,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严肃检验纪律,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积极推动特种设备综合检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和监督保障能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基层监察投入,完善监察装备,加强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促进监察能力和监察职责的落实,加强监察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今年市局将组织全系统监察人员全面进行一次监察业务综合知识培训、动态监察系统使用管理培训、事故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培训。

  (七)加强行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总局下发的26项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坚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进行反腐倡廉和行风教育,坚决制止乱收费、不作为和乱作为。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层级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监察和检验职责,努力提升监察与服务质量。


  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

  (一)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特别是加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结合“3.15”、“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印发宣传册、现场咨询等全方位、多形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定期公布我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完善“12365”投诉举报平台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分析,指导和提高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严格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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